|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企业管理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新问题探讨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新问题探讨
摘 要: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既有助于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实现公民知情权和话语权,但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胁,就“人肉搜索”和博客对于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的侵犯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 博客;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建议

从20世纪90年代起,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 的出现,开创了以计算机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在借助于计算机智能化和信息传播与交换、便捷等优势,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过去看来非常困难的信息收集工作变得轻而易举起来,这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很大威胁。带来了许多法律新问题。本文仅就“人肉搜索”和博客侵权进行探讨。

1 “人肉搜索”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所谓“人肉搜索”,是指利用无处不在的网民集体力量来揭露原本不为人知的某种事实。只不过网络的开放性让搜索成果能在瞬间成为公共信息,集体跟帖让原本隐秘的搜索行为溢满了“人肉”味,并以强大声势对被搜索者造成影响。
“人肉搜索第一案” 把“人肉搜索”推到了风口浪尖,关于“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是否该入罪,法律专家对此也褒贬不一。有专家认为,“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属于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应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徐州市政府已经率先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严禁散布他人隐私,或侮辱、诽谤、恐吓他人。lOCaLHosT违者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对于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但是本文认为,如果将“人肉搜索”入罪,对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有一定限制。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周正龙、周久耕、林嘉祥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只有当“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应要由刑法来制裁。因此,一味禁止“人肉搜索”,实质是模糊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界限,既不利于反腐败,也不利于保护该保护的个人隐私信息。
笔者认为,立法该做的是:(1)尽快制定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作为“人肉搜索”兜底的法律,就能明确“人肉搜索”罪与非罪的边界和限度。原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事件中,一张抽着“九五至尊”香烟的照片揭发了其贪污受贿,拥有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如果相关法律制定,官员哪些财产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而属于本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该“人肉搜索”事件就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新形式。(2)在当前兜底的法律并没有完备出台之前,立法应及时对人肉搜索边界进行规范,明晰允许和禁止搜索的范围,肯定其正面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对真正属于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应坚决加以保护。(3)“人肉搜索”如果侵犯隐私,应对这类的诽谤罪、侮辱罪规定为公诉案件。因为“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按照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话,在取证难的情况下,“人肉搜索”即使入罪,也不能起到应有作用。

2 博客侵权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009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8-2009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拥有个人博客或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1亿人,博客空间的规模已经超过三亿。 中国博客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从边缘到主流、草根到精英、小众到大众的扩张。
然而,由于对博客本质的模糊认识以及自律性的淡薄,大众在通过博客获得了网络话语权的同时,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从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发堂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到杨恭如曝光周海媚曾患有红斑狼疮事件,再到最近浙江路桥发生的诈骗案 ,网上博客泄露了学生和家长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致使骗子得逞。博客侵权,尤其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已经成为当前博客侵权的“重灾区”。
很多人认为博客如同个人小天地,拥有绝对的自由,在博客上所发的只是记录自己思想言论的日记,别人不能来追究责任。在我国的人格权法中,的确认为日记是私人空间,在日记中记载的思想,不能作为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因为思想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传统意义的日记是自我表露,不公开。如果将自己的日记公开,甚至予以发表,这就不再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进入到行为的领域。博客并不是个人的私密世界,而是能够被他人阅读的网络空间。 因此,在博客上记载的日记不能认为是传统的日记,如果公开的博客内容侵犯到他人隐私权,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则构成侵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杜绝、减少博客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首先,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博客中禁止涉及的事项,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其次,加强博客行业自律,由博客网站负起对博客内容进行监管的责任。网站可以在网民申请博客之时,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而在博客写手们上传内容时,网站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进行内容控制,如搜索到有相关受限的关键字,就可以拒绝上载。若网站未尽到监管之职责,致使博客内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3 电子商务和在线金融业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被称为21世纪经济增长原动力的商业模式,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0月2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网民总数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新问题探讨》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试论新刑诉法环境下监所检察探究
    [法律论文]浅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免费范文]试论生态文明视阈下环境法治建设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
    [法律论文]试析环境侵权问题
    [法律论文]试论网络裸聊行为之刑法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网络购物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
    普通论文无棣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现状的调
    普通论文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及其对策
    普通论文企业缺货问题的探讨
    普通论文改进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问题探究
    普通论文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问题的思考
    普通论文浅谈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业务的会计
    普通论文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成本控制
    普通论文基于新经济时代的IS审计模型研究
    普通论文浅论会计工作中的基础工作规范
    普通论文对于中国审计公告制度的思考
    普通论文外部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与关系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气相色谱法测定鲅鱼脂肪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死刑的社会心理解读——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2007防汛工作汇报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区政府工作规则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从管理会计的角度谈如何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克洛德·勒福尔,社会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人损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海南职称评审政策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劳模座谈会讲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小学生暑假优秀作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信息技术实习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世界无烟日的由来(来源)
    普通范文[演讲稿]税务人员的精彩演讲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纪念七一建党89周年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交通局创先争优点评工作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第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庆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把握机会 锻炼自我——学农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离职发言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银支行综合办公室经理岗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信息管理股股长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乡篮球赛开幕词
    工作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xxx同志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范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储蓄检查辅导工作年度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
    普通公文方案[模板范例]记##县新陂乡觉村小学教导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商务局工作总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教师节心得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大学生暑假打工心得体会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高一化学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供电系统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党委书记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从违法生育的原因看稳定低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金融系统岗位创新标兵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