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结果的事情常有发生。近年来,随着人民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支出绩效已成为我国公众关注的重点。与此相适应 ,国家审计署在 《审计署 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明确“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 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但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政府效益审计工作却未能如期推进。今后,随着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逐步开展,对各项政府支出有了相对明确的绩效要求与考核标准 ,这就为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发挥促进预算制度建设的作用
从效益的角度来看,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纠正要有效益所以,审计关口应前移,以减少损失,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正是审计关口的最前沿。但是制度的效益无法量化 ,它是无形的,但是良好的制度安排有保障、规范、约束作用,从机制上预防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对防止损失浪费,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今后,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国家审计作为人大之外的重要的预算监督力量,更应将堵塞漏洞、改进管理、促进预算制度建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重心。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制度安排
1、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公告审计结果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在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报告的公开陛。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使预算执行部门的违规行为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本身就有警示作用,无形中对相关部门的施加了一种压力,促成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是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的有效途径。自 2003年以来,审计署每年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取得了很大成效,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扩大了政府审计的影响力。但在地方,这项工作的开展却远不如中央那样如火如荼。所以,审计公告制度还有待进一步从中央到地方推进。
2、完善审计后续处理制度
目前,由于惩处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缺位,使部分审计处理得不到执行,审计问题得不到纠正,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要解决审计的后续处理问题就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各种违规行为作明确的惩处规定,考虑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同时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严重的问题,把责任追究到个人 ,特别是领导者,建立部门高官问责惩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惩戒与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明:财政理论研 究[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1.
[2]马蔡琛 :预算资金 分配 中的 自由裁量权 :阳光财政建设的 制度性障.中国审计 ,2005(11).
[3] 崔联会:中国财政制度研 究[m].经济科学 出版社 ,2004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