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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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企业对风险评估认识不足,企业“走出去”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 如在融资方面,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企业在境外形成的资产无法为贷款抵押担保。金融服务跟不上企业“走出去”的形势要求:在政策的执行方面,一些部门和地方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认识还很薄弱,没有予以重视,在政策的执行和支持力度上远远不够,一些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难以及时到位等。 三、引导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基本对策 (一)扩大对外投资风险担保的范围,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 国家开发融资和担保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对体现国家重大利益的投资活动提供贷款、投资担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性保险制度。 (二)提供投资法律顾问支持,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案例数据库备查存档 企业在“走出去”时。要遵守国际投资的通行规则,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单靠企业的能力难以做到。政府建立投资法律顾问中心,或者鼓励民间参与海外投资法律咨询业务,同时建立海外投资案例数据库,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海外投资,防患于未然,还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理论研究积累第一手的珍贵资料。 (三)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目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生力军。LocAlhoST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以境外企业、项目、资本和人员的基本状况等作为国家数据库的主要内容,据此建立相应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管理服务系统;完善“走出去”业务统计制度,对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及相关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调整国家宏观管理政策:发挥我驻外使领馆一线作用。多方面收集驻在国法律、法规及具体业务信息,帮助民营企业了解与对外投资和商品进出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广大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机会。 (四)树立规范经营的意识 帮助企业管理者树立规范经营的意识,并注意前瞻性地培养他们前沿的经营意识如培养当地消费者的消费伦理,注意保护当地环境;注意公平贸易,使当地工人受益更多;杜绝商业贿赂等。目前多数我国企业家的法律风险观念仍然淡薄,甚至把法律风险的防范视为创造利润的绊脚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与境外市场的双向接轨。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急剧增大。从全球企业发展规律来看,选择企业外部专业法律顾问支持是一个趋势。具有涉外业务的我国企业选择几家不同专长、不同地域的律所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这种合作模式可适应我国企业日益增长的跨国境、跨地域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w.l希尔著:周健临译,国际商务:全球市场竞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 2、黄彬,政府有效介入与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融资最优化[j],国际贸易问题,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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