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一种形态的组织的企业地理的一些基本理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谋取营利的经济组织。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均为某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并且合作社也是实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因此他们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方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企业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一直成为企业地理研究的焦点。企业地理在承认企业与环境之间互相依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或改变其环境状况”。许多地企业、产中的科研服务机构以及产后的加工和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来与农资价格低、质量好的产前农资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节约材料购买成本,提高采购的速度和质量。科研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学习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促进农民之间能够交流各自的经验,逐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最终实现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目的。与此同时,科研服务机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助于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推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形成商品化生产创造条件。
一些加工、购销实体和部门经济实体出于开辟原料产地、寻找稳定货源或购销渠道的目的,也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定的物力支持和人力参与,使合作社易于组建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LOCalHosT有扶植单位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活动内容丰富、组织结构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根据农户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来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产后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合作,或以契约方式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或通过加工企业使农业原始初级产品经过加工、转化、增值,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与相关联的企业实行同一注册商标,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共同组建销售网络,将产品推向市场。
通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加入时的会费,但个体会员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作为团体会员的“龙头企业”才能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雄厚的资金支持,以维护其正常运作;另外,“龙头企业”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加大对企业自身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名度,促使自身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借助内部契约关系,如承包合同、产销合同等,部分地导入企业交易制度,将市场交易内部化。农民经受的市场风险也通过与其发生联合关系的企业,得到相当程度的降低。不同类型的“龙头企业”以其各自的优势在产、供、销、深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中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资料和销售平台,使农户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拳头产品、绿色产品、特色产品等资源优势发展,带动了农村种植、养殖产业,既保证和增加了“龙头企业”的利益,也兼顾农户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四)区域自然资源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区域自然条件是区域天赋的客观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如耕地、矿产、林木、水源)、地理位置和气候特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并注意保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自然环境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换句话,以合作社所在地拥有的特殊原料资源为基础,确定专业合作社的竞争优势,更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如果当地拥有其他地区相对缺乏的矿产、动植物或经济作物等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把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作为合作社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优势来建立竞争优势,需尽量选择区域有特点的资源,而且这种资源要能满足合作社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的需要。
从本质上说,农产品的某些市场特性也是由农产品本身特性决定的,而区域气候、土壤环境等促使形成了部分农产品的自身特性。对于具有保鲜期短、不易运输、易损性等特性的农产品,通常较易率先发展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在以生产蔬菜、水果、花木、水产、家禽等为主的农区,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较早、数目较多,而在以粮食生产与经营为主的农区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极少。有些自然环境适于生产蔬菜、水果和养殖水产、家禽等,这些区域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环境基础。
除此之外,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来看,虽然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环境条件的要求各异,但均需要良好的包括自然与人文资源基础和基础设施条件,例如,交通运输与信息传递的方便,从而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区域环境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地方政府管理,构建和谐农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它不仅架起了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中介来指导或引导农民,提高对农业及农村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发布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形态的组织,也是个社会群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在政治上、文化上和科学技术上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农民素质,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促进现代化农民意识的形成,改变了乡风习俗,在农村建立起和谐的农村文化,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农民依托这个平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最终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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