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童工问题
在所得到的135份问卷中,有14份问卷回答存在16周岁以下的员工,高达10.4%。这是我国《劳动法》禁止的,《刑法》修正案(四)也规定非法雇用童工是犯罪行为。sa8000标准也明确规定禁止雇佣童工。
4.2 强迫劳动问题
在强迫劳动指标中设计了3个问题,分别是是否扣押财物、是否限制员工的行动自由、辞职是否自由。分析得到的结果显示:员工进入企业后需要缴纳押金或扣押相关证件的达15.2%,视情况而定的达16.2%。在自由行动中,受到限制的也达到21.9%。辞职不自由的达7.7%。
4.3 健康与安全问题
在健康与安全的指标下设计了四个问题,分别是提供了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安全卫生培训、企业对待因工致伤残致病的员工的态度,分析得到的结果是:在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达到30%;卫生条件不够的达到24.4%;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方面,从来没有培训的占到了34.3%;对待因工致伤残致病的员工的态度中,不闻不问的占11.7%。
4.4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
对于这个指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只设计了一个问题,即最基本的企业是否建立工会及工会运作情况。得到的结果是64.8%的企业未设立工会,而21%的企业虽然设立了工会,但是没有起多大的作用。只有14.2%的企业中设立了工会并真正起作用。
4.5 歧视问题
对于这个指标设计了3个问题,即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是否有歧视行为,是否干涉员工风俗习惯,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行为。经过分析,37.2%的员工认为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歧视行为,甚至有比较严重的歧视。对于风俗习惯,则81%的企业不干涉员工的风俗习惯,甚至有16.2%的企业为员工尊奉风俗习惯提供便利。对于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行为,19.1%回答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行为,49.5%回答不允许,但未采取有效措施,31.4%回答了近一年来有员工提取关于性骚扰的诉讼。这个比例说明目前在企业中的性骚扰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性骚扰行为。
4.6 惩罚性措施
这个指标主要设计一个问题,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使用体罚、胁迫及侮辱员工。30.5%的企业在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允许使用体罚、胁迫及侮辱,也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59%的企业虽然没有在管理制度中强调,但近一年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有10.5%的企业近一年来发生过这方面的诉讼。
4.7 工作时间问题
对于这个指标主要设计两个问题,即每周工作的天数及每天工作的时数。对于每天工作天数的指标为何不直接设置为六天或七天需做一下解释:因为在做预测试的时候得到的答案有每天工作的天数为5.5天的,而且据调查所知,现在很多企业有星期六只加班半天的情况,所以指标设计就改为5—6天和6—7天。分析结果显示:从工作时间分布来看,工作超时非常严重,工作5天以上的达到81%,其中5—6天的占49.5%,6—7天的占31.5%;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68.6%,其中8—11小时的占58.3%,超过11小时以上的也达到了10.3%。
4.8 工作报酬问题
对于工作报酬这个指标设计了四个问题,即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是否按时发放加班工资、是否提供社会保险。是否执行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方面,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6.2%;发放工资和津贴方面,偶尔拖欠和经常拖欠的达到38.1%;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的占到41.9%;社会保险方面,不提供任何保险的占了22.9%,提供部分保险的占了52.4%。
4.9 企业成长与发展
这个指标主要是针对员工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设计的两个二级指标为: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其他的培训、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发展计划。从统计结果看出,提供专业技能培养和其他方面培训的只占到30%,没有提供任何培训的占到了32.9%,说明了民营企业目前对员工的培训方面有待加强。在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发展计划方面,只有11.4%的企业帮助规划,没有提供任何帮助的占37.2%。这两方面都说明了企业对员工的成长与发展不够重视,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
5 结论和讨论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描述性分析,对照sa8000标准和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我国民营企业存在着大量与sa8000标准不符以及违法违规的地方,侵害了员工权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严重超时、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缺乏、侵犯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等方面。同时企业对员工的成长与发展不够重视,缺少专业技能培训和其他的培训,未能有效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发展。
上述存在的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强化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企业构建系统的、战略性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提升民营企业家的道德素质,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政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并注意三个主体之间的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问题。
本研究只是初步构建了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对民营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受本研究样本量不够大,样本在地区分布、成立年数、成长阶段、相对规模等方面还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局限,本文并没有从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行业性质、企业成立年数等方面分析民营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情况,更未能揭示变量间的复杂关系,也难以揭示民营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全貌。倘若未来能够在全国不同区域范围内抽样进行比较研究,选择性深入企业调研并结合案例研究,必将有助于全面深入地揭示出民营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变化规律,也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从局部的、被动的、短期的活动转变为系统的、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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