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政府和电子政府。综合理论界的多种观点,本文采用的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服务型政府以民本和服务为理念,以合法、透明为服务准则,追求行政效率,服务范围有限,运行过程受到人民监督、法律限制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特征
(1)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公民服务,政府职能的履行要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民主政府的前提下,公民可以通过充分行使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系和增进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良性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也是和谐社会得以充分建立与长期维持的根本保证。
(2)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一个政府只有当它真正向人民负责时,才是合理合法的。在当今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政府掌握了大量合法的公共权力,敦促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方法就是建立监督控制机制,对重大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制,否则就容易出现权大于责甚至有权无责的状况,权责不对等将会导致政府管理过程中效率低下、回应性差以及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直接损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
(3)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人治是一个巨大进步,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这不仅包括对政府权力使用范围的限制,也包含了对权利使用方式的限制,要求行政人员改变执行过程中简单粗暴的办事方式,尊重法律程序。归根到底,民主的目标是否能具体实施和体现、政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lOCalHoST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社会和谐就有了法律基础,没有法治,则不可能有权利与权力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制约平衡关系,也不可能有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4)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指服务型政府掌握的权力和履行职能的范围是有限的,政府不再是“无所不包”和“无所不能”的,它的存在只是对市场和社会功能缺陷的弥补,政府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要以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为标准。服务型政府通过与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制约与合作,共同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对复杂多元的社会利益进行协调整合,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历卑发展来看,政府的产生源于人们控制社会冲突,维持公共秩序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如今政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无论将来社会治理方式还要产生怎样的变化,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无可替代。我国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扮演了全能政府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虽然对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持续偏重经济和效率的价值所产生的矛盾,如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已经逐渐凸显出来,影响了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发展情况是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人口迅速膨胀,满足了基本物质需求的人们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仅越来越强烈,而且不断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而过去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角色定位使政府重视经济建设,忽视了提供公共服务,并旦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基础教育等方面政府职能缺失,有限的公共服务提供效率也相对低下,可见经济建设型政府所发挥的职能已经不能满足新环境下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建设一个民主,公平,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因此我国政府的角色定位有必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即政府的发展目标必须从传统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发展目标优先转向社会发展目标优先,让市场机制在经济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把政府的主要职责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这样才能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二)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服务型政府之所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根本原因在于服务型政府所主张的行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1)服务型政府主张“公共性”的行政精神,这也是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思想基础。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是整体社会利益的代表,因此在代行公民权力时,必然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公民的共同意志和增进公民的共同福扯,最终促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2)服务型政府主张公平与正义的行政精神,即追求每个公民受到或应当受到同等的对待,这是服务型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坚持的基本价值准则。相对于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行政效率的价值取向,服务型政府更具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感。目前部分不和谐状况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分配的不公平,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服务型政府更重视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服务型政府这一引导主体。
(3)服务型政府主张责任与法治的行政精神,这种行政精神体现了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体现了权责对等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的免责行政,责任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它与法治意识一同在服务型政府中得到充分体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能够最大限度避免腐败问题的产生,对责任的追究则能有效遏制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公信力,使政府更有效地引导和谐社会的建设。
(4)服务型政府秉承公平与正义、理性与法治、自由与责任的行政精神,这种行政精神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精神作为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暗合了构建和谐社会对政府的要求,表明政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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