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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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监督是一种公共品,会引起第三方“搭便车”,因为政府采购第三方一般在权衡成本—收益后选择是否监督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这导致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市场失灵。通过理论和模型分析,文章认为要对第三方的监督给予合理的补偿,同时利用集体代表诉讼机制解决第三方监督的费用壁垒和“搭便车”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第三方代位诉讼制度,使第三方监督成本—收益比更合理。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第三方监督; 集体代表诉讼; 第三方代位诉讼 政府作为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利,容易形成腐败。有些供应商为了争取采购合同,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第三方①的利益。虽然在我国现有的监督模式下,能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部门很多,既有人大、法院、检察院,也有审计、纪检监察及财政、媒体和社会各界等,但由于第三方与采购活动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对政府采购监督可能更直接。可是,现实中第三方的监督动力并没有那么大。第三方是理性的,在选择是否监督时,要考虑一些因素。本文先从制约第三方监督的因素谈起,并结合我国第三方监督现状,试着探索第三方监督新途径。 一、第三方的“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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