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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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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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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局限于从技术方面来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放松管制以及恶意收购浪潮使人们开始怀疑“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演进到“共同治理”模式,实际上表明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而且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这样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模式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使企业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治理结构都是从特定的*经济文化条件下不断演化来的。因此,探索企业治理的最优模式对于当前我国的企业改革不无益处。 “股东至上”企业治理模式面临的挑战 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仅仅局限于从技术方面来理解企业,他们常常把企业看成是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他们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缔结的合约集合,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合约是不完备的,为了防范由此发生的偷懒行为,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重要的。因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到企业里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和可抵押性,即企业一旦倒闭,该资产可能会严重贬值,从而他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所以出资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有效率的。lOcALhOST此逻辑在自然人企业中就表现为资本家既当监工又获利润,在法人企业中就表现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通过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放松管制以及恶意收购浪潮使人们开始怀疑“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结构。恶意收购的目的是给企业经营者施加巨大的压力,迫使经营者对企业进行重组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然后再转手倒卖,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恶意收购往往导致公司解雇经营者、裁员、加强成本管理、减少对社区的捐赠等,其结果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有合约公司的人,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包括股东、经理人、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社区等。因此,美国的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通过设置一系列的约束措施,要求企业在被收购时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欧洲的不少国家在战后就开始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必须接受工人进入企业决策层,由此形成共同治理模式。日本的公司实行法人相互持股,同时银行持有20%左右的非金融公司的股票,形成了特有的主银行制度,因此经理人与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前几年oecd公布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集体力量的结果,体现各类资源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和供应商”。 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的必要性 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演进到“共同治理”模式,实际上表明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而且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这样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模式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和合约不完备的性质决定了资本所有者常常会在资本市场上扮演“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可能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格差所隐含的套利机会。一旦企业发生危机状况,出资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用脚投票”一逃了之,而不是考怎样挽救企业。相反,企业的经营者与广大职工则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被接管或破产倒闭,人力资本随着其所有者的失业会大幅贬值。因此,当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时,它会比“股东至上”模式更有助于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企业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契约的集合,而契约背后隐含的产权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在企业中,一些资源的价值依赖于其他相关的资源,依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持久合作,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补偿,而共同治理模式恰恰有助于保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的合作。 三,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会激励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的更加关注,从而减少员工的偷懒行为和企业激励监督的成本。同时共同治理模式使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债权人等之间签订了一份隐形保险合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企业的隐形保护,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在向企业投入更多专用性资本时无须担心遭到企业的敲诈,从而这种长期合作会大大减少交易成本。 四,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我们知道,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经理人可能会利用控制权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发生代理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处在公司外部的股东很难监控经理人的行为。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信息优势,银行既有动机也有能力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员工则在企业的内部,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行为。因此,他们参与企业治理能明显降低代理成本。 五,现代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必须有足够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只能来自人力资本。即使企业维持现状,若没有富于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和一批忠诚职工的支持也是不可能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增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越来越具有可能性。 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与共同治理 现代企业治理原则正在逐步走出股东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定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通过企业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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