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均等分配,即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人占有那些在社会中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李路路,1999)。社会分层研究的首要前提是确立社会地位指标体系,即社会分层维度或标准,采用不同的社会地位指标体系分层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社会分层结构。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不同的分层中轴,即最核心的分层地位,它决定其他分层地位的获取。如农业社会的分层中轴是土地,占有土地的多少决定一个人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地位;工业社会的分层中轴是资本,社会成员阶层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其拥有的资本是及其增值状况;后工业社会的分层中轴则是知识信息,
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取极大地依赖其知识信息获得的机会和能力。一个社会核心制度的变革必然会导致以分层中轴为核心的社会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状况和结构,从而引发阶层结构的变迁。我们将土地流转前中国社会分为三个时期,即解放前、从新中国建立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施后的早中期,然后分别简要考察各时期地权制度型构的阶层结构。
1.解放前:土地自由交易型塑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解放前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封闭型农业社会,"传统的农业经济使土地成为重要的资本和唯一可靠的财富","土地的占有也就成为社会等级制的基础和声望的标志"(孟德拉斯,2005:54),也就是说,土地是解放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分层中轴,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决定一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分层地位。解放前中国社会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换,也可以通过租赁获取地租,实现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流动和累积,改变各社会群体的相对结构地位。这样,解放前中国农村社会围绕土地的经营(规模、资本投资等)、生计和生活安排而产生了内部结构分化。其上层是出租土地但生活经营于城镇的不在村地主和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式农场主(在村地主)及富农,下层则是土地和资本均不足的贫农和雇农,中间则是主要依赖自身劳力及土地大体能够维持生活的中农(卢晖临,载黄宗智主编,2003:145)。其中,地主是主要靠地租生活的,也有的地主同时出租土地与雇佣工人(经营农场);富农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长工;中农自己从事大部分田间工作;贫农除了耕种自己的或租来的小片土地外,还受雇为短工;雇农则主要以受雇维持生活(黄宗智,2000b:65-66)。
地主和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在解放前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关系并非是凝固化的,各阶层基于土地关系的变化会发生上下流动,从而维持既有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稳定。处于农村社会顶层的地主(包括不在村地主和在村地主)会因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购入土地)而进入其上的另一个社会系统:移居城镇,经商或者通过培养子孙读书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当然他们也可能因分家析产或经营不善而滑向中农甚至贫农。
富农和中农往往是村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中坚力量,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辛勤的耕作,合理生计安排,持续不断的节俭,加上好的运气,可以扩大地产,实现向上攀升,其中极少数有望在一两代的努力后脱颖而出成为地主;但稍不小心则可能沦为贫农。而贫雇农摆脱贫困的现实机会都很小。
雇农是一个基本放弃了向上攀升希望的阶层,而贫农的小业主心态和独立的门户,则使得他们仍然可以去梦想"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中农的生活。解放前中国社会非农产业和城镇发展均极为落后,非农就业机会也非常小,因而农民很少有机会离开村庄,进入能脱离土地资源的职业体系,只能在围绕土地而分化成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这一固化社会分层结构内实现有限度的流动。
2.从新中国建立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土地公有制和集体经营型构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从新中国建立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这一时期,是纯粹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亦即人民公社体制时代。这一时期,中国利用国家权威和强制力量变革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失去了对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亦即土地已成为国家的财产和力量的象征,土地不再是决定个人在社会等级秩序中的地位的重要资源,同一村庄的每个人都均等地拥有对土地的权利:共同从事村集体农业生产,又几乎均等地分享土地产出。土地已失去了作为社会分层中轴的地位,尽管其仍是传统农业中国极为重要的资源。然而,当时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并不完全是"非阶层化"的大平均主义的结构(边燕杰,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1999:75)。
尽管当时的农村基本上处于普遍贫困化状态,且实现的是"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制度,但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社会不平等",阶层化"是客观存在的。当时中国农村特殊的报酬分配制度和政治身份制度使得社会成员内部既存在经济分层,也存在明显的政治身份分层。
先看经济分层。当时的人民公社及其初期——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等级分为一些合作性组织企业,对劳动的付酬也同样根据单位的效益,或者说,在农村的情况下是根据庄稼收成情况。当时农村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或村。而各生产队占有土地的量和质均可能存在差异,这就意味着占地多且质好人少的生产队所获得的收成比占地少且质差人多的生产队获得的收成多,该生产队的社员经济上也相对富裕些。另外,在农村的基本核算单位里,官方政策是采取多记工分的方式来奖励那些工作努力而活儿又干得好的人,工分的获取主要取决于生产出勤的天数和工种性质及努力程度,工种繁重且工作努力的人可加分。
这必然使得那些劳力多特别是男劳力多且受赡养和抚养人口少的家庭比劳力少特别是男劳力少且受赡养和抚养的人口多的家庭获得和消费更大份额的收成和酬劳。当时最富裕的和最贫穷的收入差不多达到4∶1的比例;同一人民公社中各个生产队的收入差距是2∶1;同一生产队的社员,他们差距可达到3∶1.农民们的收入水平呈现为一种广泛的分布:从收入同城里人相当或略胜一筹的富裕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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