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资源(管清友、王亚峰,2003)。《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法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日益频繁的土地流转必然会增加乡村干部实现权力的机会。尤其是在"两田制"、"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具有结构性意义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乡村干部(特别是市、县级的土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控制着土地调整比例权,反租倒包过程中的土地价格差额权、土地股份投资红利分配权,成为土地流转收益的主要分享者。乡村干部往往直接出任土地股份公司的董事,担任土地招标承包中与开发商或入驻村庄的投资家洽谈协商的代表和最后决策人,从而获取更多因权力带来的资源和机会。乡村干部获得的这些资源和机会是由土地和土地流转产生的。土地流转比较频繁的经济发达地区、城郊开发区的乡村干部的权力及其权力所带来的有形资源和无形机会得到了极大扩展。
二是经济精英实力增强,规模扩大。主要由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必然使土地流向能够更有效使用土地的人手中(贺振华,2003),流向最能使土地利润最大化的产业。因此,土地流转的加速必将带来公司农业的崛起,种田大户的增多,种养、加和农户+公司一体化经营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第二、三产业投资商的进入等。这些经营新型公司农业的企业家、种田大户、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往往资本雄厚、渗透力强。例如,在苏南江荫市的新桥镇,以毛纺为主业的"阳光集团",2002年5月开始进军农业,经营高档花卉苗木。他们以每亩年租金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农民土地7089亩,租期为50年。"现代农业集团南京公司"气魄更大,他们在已经租用六合区横梁乡1000亩土地和雄洲镇1800亩土地的基础上,准备再用3年的时间在六合区建成拥有10万亩土地的生产基地。据江苏省农业厅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01年底,江苏省投资开发农业的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就达160亿元。这些经济精英的崛起与控制触角不断伸展的权力精英的联盟,进一步充实壮大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的精英阶层。
(2)扩大中间阶层。农村中间阶层的扩大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引发了农村新型职业群体的兴起和传统职业阶层的发展和壮大。
中上层:农村新型职业群体的诞生。土地流转带来土地集中和公司农业的发展及其他第二、三产业投资公司的进入和聚集,这些公司为村民提供了众多中低层管理和技术职位;土地流转伴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要求经营者加强技术引进和研发,特别是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营技术开发,农村原有的农技站和农研所,或因成为经营者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的中介站,或因成为联合双方的农技研发基地,将得到振兴,也因此而产生一批农技开发和推广应用人员;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土地股份合作公司、土
地信托中心、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为村民提供了较多经济社会管理职位。由土地股息获得者和房屋出租户构成的"食利群体"是直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北京郊区通过流转集体土地获取工业用地的方式(胡睿宪,2004)和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朱守银、张照新,2002)都使当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而成为土地股息的分享者;一些大城市郊区农民在因城市化的推进而引发的土地流转中正逐渐成为房屋出租户。这些人借助村藉制度收取稳定的土地股息分红和房屋租金,享有令外来人员艳羡的声望地位,过着与其他人不同的有自己固定圈子的闲散生活,是一个有明显标志特征的社会阶层。以上从业人员和社会阶层是农村新型的职业群体,大多有较好的经济收入和较多的职业流动机会及良好的社会声望,构成了农村社会阶层体系的中上层。
中层:传统阶层的复兴与发展。中层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办事员、低层管理人员、教育医疗工作者等职业群体。个体工商户、办事员、低层管理人员和教育医疗工作者是改革以来农村社会已有的职业阶层,但土地流转快速发展以来,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发展。土地流转引发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发展,也必然带动与之相适应的个体运输业、个体小型加工业、饮食零售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发展和职位的增加,从而使得相关从业人员或职业群体规模扩大,经济实力和获取市场机会的能力也得到加强。这部分人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市场机会,拥有超越村庄范围的社会网络及因此而带来的资源获得机会。
中下层:工人群体的扩大。农村工人群体主要包括外出城市打工但仍保留农民身份且定期回乡的工人、公司农业中的工人以及农村其他乡镇和民营企业中的工人等。农村工人群体中"离土又离乡"的工人(即外出农民工)和"离土不离乡"的工人(即就业本地乡镇和民营企业的农民工)会因更多农民承包地的稳定长期转出而在数量上有较大增长,而且工人在质的内涵上也会有所发展,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将进一步超越土地和原有的乡村社会。"既不离土又不离乡"的工人(就业于新兴起的公司农业中的农业工人)是因公司农业和其他规模农业的发展(它们又是土地流转的直接结果)而新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农村新型职业群体。这三类工人因其手工操作的工作性质、被支配被控制的工作地位以及生活并不丰裕的经济地位而处于农村社会结构的中下层。
上述处于中上层的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农技研发推广人员、为土地流转提供社会管理服务的人员和农村社会食利群体,处于中层的个体工商户、办事员、低层管理人员,以及处于下层的工人群体,构成了土地流转时期农村社会庞大而稳定的中间阶层。
(3)缩减弱势底层。农村普通的纯农业劳动者、失去土地或部分土地且无其他就业机会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即"失地农民")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属于现今农村社会的弱势底层群体,他们大多年老、体弱、多病,社会网络资源少,外出或转换职业的生活技能和机会极为缺乏。他们只能从事产出微薄的简单农业和本小利微的毫无发展的家庭副业,生活基本处于温饱线上下,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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