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一直到那些难以养家糊口和那些借债度日的农民(怀默霆,载边燕杰主编,2002:529)。
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社会政治身份分层更为突出。当时人们在政治上是有明确的阶级区别的,都分别被按土改时划定阶级的标准确定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等阶级身份,尽管其经济地位早已与被划定的阶级身份(这些阶级身份是由其祖父辈家庭继替而来)不相符。不同阶级身份的人会受到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对待。另一个分层维度是基于农业、非农业户口上的户籍身份。在农村,享有非农户口的人在社会地位上明显高于其他人。
在人民公社内部,干部与社员不同的是前者是管理者,但干部也是有差别的,分两类干部,一类是脱产干部,他们有非农业户口,吃商品粮,属于国家干部编制,有干部级别,由政府财政发工资,他们人数很少,一个公社只二十多人。他们实际上是农村社会地位最高的阶层。另一类是不脱产干部,包括公社机关各办公室的办事员,生产大队一级的支部书记、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以及生产队一级的队长、会计、记工员等,他们人数较多,同农民社员一样是农业户口,在名义上也要参加集体劳动,也靠挣工分,分得口粮和现金,但他们拥有很大的实际权力,可以调配、支配和处理本大队或本队的资源,以致有调配劳动力的权力(陆学艺主编,2002:1672168)。他们是处于农村社会中等或中上等地位的阶层,而普通农民社员几乎同质性地处于农村社会的底层。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封闭性较强的结构,各阶层很少有相互的流动。
3.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早中期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是对人民公社体制下纯土地公有制的扬弃,实行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即实行土地所有权仍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但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则以生产队或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地权革命,它极大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和农民生活水平。土地人均分配使得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和重要的资本或财富失去了社会分层中轴的意义,即均分土地并不能直接造成农户在权力、声望及其他资源占有方面显性化的差异。
然而,关键问题是"土地均分"这项地权改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释放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迫使政府推行城市经济体制、城乡管理体制及城乡产业制度的改革,这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分化和阶层体系的再构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正是农村地权变革诱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管理体制松动、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得农民可以自办口粮进城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城务工、或到乡镇企业当工人或从事管理,实现中国特殊制度下的具有独特制度含义的职业转换和职业流动及地域流动,打破农村原有的阶层结构。
正是基于对上述地权制度变迁和农村社会结构的认识,有学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农村社会成员划分为八大阶层,即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农村管理者阶层(陆学艺,1989)。其中农村管理者阶层即乡村两级的基层干部,包括脱产干部、半脱产干部、享受常年固定补贴的干部、村里享受误工补贴的干部,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被称为农村"权力精英";私营企业主阶层因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而成为农村"经济精英";农民知识分子阶层是农村的"文化精英".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养殖大户因为其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较大支配力和影响力也可纳入农村社会的"精英集团".
因此,农村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业劳动者中的养殖大户以及部分有经济实力和权力影响的农民知识分子组成了农村社会的精英阶层,处于农村社会结构的顶层;农民知识分子的大部分、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组成了农村社会的中上阶层;农民工和雇工组成为农村社会的中层;普通农业劳动者则处于农村社会的下层。这一阶层结构在地权制度改革的初期有较大的开放性,即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性较大,但地权改革中期后,阶层流动的难度逐渐增强,结构开放性减弱,封闭性突显。
三、土地流转时期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
1.土地流转再构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土地流转严格意义上讲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迟福林主编,2002:235)。换句话说,土地流转是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等)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交易。它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实践,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是前一轮地权改革(即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的延续和深化。农地细碎化经营潜能耗尽、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导致的田地大面积抛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的扩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等系列因素必然引发土地流转这一地权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实践,以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与重新组合,极大地发挥土地资源新的效用和效益。与此同时,它又会诱致农村新型行业和新型组织形式及新型职业的兴起,引发农村劳动力新一轮结构性流动,重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具体来说,土地流转主要是从如下方面影响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
(1)强化精英阶层。一是权力精英获取资源的机会增多。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村委会干部则是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村民集体"的"代理人".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常常要通过村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掌握的一种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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