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和适用法律公开。民事裁判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形式和结果,一旦作出,便意味着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意味着纠纷得以解决且解决的方案具有了暂时的约束力和确定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来说一个判决书包括以下内容:争议事实、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情合理,也体现在判决书的说理上面,法官注重用生活经验和逻辑论证的方式表述判决,本身就是表述正义的方式,判决理由对当事人完整的展示,并不会削弱裁判的权威,反而能更让人从心理上接受。
最后,判决书中少数人意见对当事人的公开。自从广东、上海、北京相继尝试在判决书中公开少数法官的意见之后,是否应当公开少数法官意见的议题又被重新提了出来,一时各种声音开始对此评头论足,反对的声音认为这么做可能会损及法官的独立性乃至司法判决的权威,我国的法官尚不具备公布自己独到见解的水平和勇气;支持的声音亦有之,认为法官只信仰法律,应该尊重法官发表不同法律见解的权利,且判决本身的权威并不在于其具有的法律强制力,而在于是否能够让当事人对判决的说理和适用的法律感到信服。判决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评议的,是在一种秘密的氛围之下,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和多数人的意见的理性对话,最终才得出的,其本身就是智慧火花的碰撞,这样得出的判决并不会损害其权威性。
波斯纳说:“法律经常受益于较差的法官的地方比较强的法官多,一个坏的理由经常可
能成为好的法律。” 经常听不同的意见会让我们思考,反思我们法律现存的问题,促进法律的成长和进步。也促使合议庭成员的思考,使当事人更加信服判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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