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活动猖獗时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过后便逐步放松,“黑车”又迅速回潮,这不仅影响了整治效果,而且动摇了执法部门的执法信心,造成“黑车”顽疾难以治理的假象,影响了后期的治理工作。
5、消费者的“偏好”助长了黑车的长期存在。市场关系中供给与消费是相互作用的整体。“黑车”的滋生与蔓延根源于部分消费者“理性”选择。在公共运力不足、出租车价格过高、公交车拥挤缓慢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或是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或是根本无视而选择“黑车”,无形中助长了“黑车”的蔓延,甚至在“黑车”被查处的过程中,不少乘客出于各种想法而有意庇护车主,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困扰,影响了“黑车”的治理。类似选择的传播、扩散,会极大的增强“黑车”经营者的心理预期,进一步刺激“黑车”的蔓延。
四、“黑车”治理的对策选择
“黑车”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范围,其目的在于通过整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黑车”的发展趋势已经证明打击、防堵无法消除“黑车”现象,也没有抓住“黑车”问题最深刻的根源,其结果不仅会影响“黑车”的治理,而且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黑车”与正当出租车只是身份的差异,在提供客运服务上二者是相同的,因此治理“黑车”改堵为疏、将“黑车”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也是可能的。在市场调节下,辅之以政府的调控,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黑车”逐步纳入公共客运的范围,使之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运力,缓解出行难题。城市交通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供给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在发展公共交通上政府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为此,政府不仅需要根据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不断加大公共投入、增加公共运力,还应积极完善道路等设施为公共交通的发展创造条件。公共交通关系全社会的发展,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解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各种形式的客运服务是解决运力不足的有效手段。通过政府的鼓
励、支持、引导与示范,特别是在政府力量无法到达的地方通过放松管制,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客运服务,不仅可以填补空白、压缩“黑车”生存空间,而且可以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
2、逐步开放客运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压缩黑车生存空间,实现黑车治理“由堵到疏”。《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限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实行特许。当前我国各城市对客运市场实行管制主要基于城市道路供给不足、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这一认知。出租车经营权是否属于“有限公共资源”行政许可法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是因为出租车经营权是公共资源所以政府实行管制或是政府的管制造成其属于公共资源的假象,目前尚存在争论。为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出租车经营权的性质进行分析,以判断实行特许的必要性。据分析得知,出租车营运牌照不是天然的有限公共资源,只是因为政府的控制才变得稀缺,成为“有计划”的资源,在这种层面上出租车经营权更像是政府资源而非公共资源。既然出租车经营权不是有限公共资源,那是否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出租车经营权也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因为出租车客运服务于公众的基本生活,经营分散且替代性强,难以形成垄断经营,更无法影响国计民生。在出租车行业兴起之初,政府并无管制,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提出申请即可从事客运服务。实践也证明,出租车市场的数量控制,并不有助于防止交通堵塞和污染,也不能增进公共利益。由此观之,对从事出租车经营实行特许既无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通过特许实行管理难以令人信服。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是普通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是为了公共利益,对出租车市场完全取消管制不符合当前社会现实也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最优选择是对出租车市场逐步放松管制,对市场准入由现在的特许逐渐转化为普通许可,由数量控制准入转为资质控制准入。申请者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可自由进出, 政府和行业组织只负责行业管理与监督。当然这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出租车市场准入实现普通许可前,宜逐渐放开数量控制,重新核定市场准入数量。目前各城市之所以存在数量巨大的黑车是因为市场上存在相应的缺口,在公共运力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增加数额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定期进行的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合法出租车与“黑车”数量及民众需求来决定市场投放数量。通过充分供给强化竞争并使市场逐渐达到饱和状态以压缩“黑车”的生存空间,逐步将“黑车”纳入合法运营轨道。在放松数量管制的同时,对目前存在的价格管制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建议制定灵活的价格区间,在区间范围内允许经营者进行价格竞争,通过价格差异平衡不同时段、区域、消费者差异所造成的的供需矛盾,填补供给缺口,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数量管制的放松为部分潜在的“黑车”经营者转为正当经营扫除了资格障碍,但是“黑车”蔓延的另一诱因即合法运营成本过高的弊病也需做相应的调整。这涉及到出租车运营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利益表达、分配机制确定合理的税费标准,降低正当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减少“黑车”的利润空间,削弱黑车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将“黑车”纳入合法运营的轨道。
3、加大民生扶持力度,缓解就业难题。公共管理总是同民生问题紧密相连,“黑车”治理工作也不例外。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黑车”运营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不乏有少数人是出于牟利的动机,但更多的人是生存的需要,这从“黑车”经营者的构成成分可以得到证实。在这种背景下整治“黑车”就不能一味的打击、处罚,这种简单、粗放的治理方式不仅影响当事人及家庭的生活,处罚后也会反复,无法彻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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