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权监督机制论文 |
|
|
实或法律适用分析;最后,申请复审应采用书面形式,受理复审审查的法院亦书面审形式。 2、重构再审程序之发动主体,建立再审之诉。总的思路是:(1)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程序;(2)限制人民法院抗诉提起再审的范围,即仅仅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抗诉,发动再审程序,对于一般民事案件,不得因人民法院抗诉而进行再审;而且抗诉理由必须明确具体,申请抗诉申请书必须有证据证明原审错误的存在。(3)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建立再审之诉。即将一般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发动权赋予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产生后果的实际承受者,往往更容易感受到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正确与错误。但是再审毕竟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因此申请再审的条件比起诉和上诉均更为严格,以防当事人诉权的滥用。 3、其他权力监督方式始终围绕当事人诉权的监督机制展开。在民事诉讼中,其他权力监督方式如人大监督应以对民事审判权的整体监督为原则,对于个案,人大听取当事人申诉的理由后,分情况处理。若涉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函告检察院,通过检察院启动抗诉再审程序;若仅是涉及一般民事诉讼的信访申诉等,不涉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做,有利于使纷繁复杂的监督主体最终都回到法院、检察院、当事人这三大监督主体上来,形成完整的民事审判权的监督体系。 上一页 [1] [2] [3] [4]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下一个党建工会: 恶意欠薪行为法律论文
|
|
|
看了《民事审判权监督机制论文》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民事送达制度法律论文 [记要]关于行政审判体制可行性改革的思考 [记要]民事执行立案制度合理设计的实务思考 [记要]新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记要]“告密者案”与“纽伦堡审判”之比较分析 [记要]民事诉讼督促程序论文 [记要]民事留置送达制度法律论文 [记要]新闻自由与独立审判的平衡与制约 [记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论文 [记要]刑事审判定罪基础之辨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