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律和法官
引 言
在一个民主、理性的国家里,诉诸法庭寻求法律救济已经成为公民伸张正义最主要的途径。人们通过诉讼来表达诉求与期望,法院通过审判来彰显正义与公平,有不少诉讼个案已经或者正在对社会甚至整个国家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影响性诉讼为什么会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并产生巨大社会效应,法官如何应对和把握层出不穷的影响性诉讼,已然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试图通过对近几年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考察及相关理论的探讨,从不同方面对影响性诉讼的价值、成因以及处理影响性诉讼法官应遵循的准则进行全面分析和诠释,以期对法官的行为选择以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所裨益。
一、推动、干涉或者其他:基于影响性诉讼价值产生的反思对于影响性诉讼的定义,我国理论界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影响性诉讼是指那些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直接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1]影响性诉讼给我国司法带来何种价值,对司法实践带来何种影响,影响性诉讼对于类似案件处理是否带来借鉴价值,在本段中,笔者拟希望通过对近10年来影响性诉讼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对上诉问题进行实证比较和反思。
案由
基本案情
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价值反思
******案
1998年,******因涉嫌杀妻被判有期徒刑15年。WwW.ybASK.COM2005年其妻由山东回到京山。
佘案发生后,其妻亲属多次不断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以民愤极大要求对******从速处决。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无罪。
佘案使得“疑罪从无”、刑讯逼供等司法政策深入人心。并加速了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改革。
许霆atm机取款案
2006年4月,许霆在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出现了故障,于是他分171次从atm中提取了17.5万元后携款潜逃。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学者、媒体及社会公众对许霆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展开针锋相对的讨伐。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说理透彻、贴合民意的司法裁判才会为社会接受
彭宇撞老太案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下车过程中与许老太相撞。后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索赔13万元。
利用“常理”和生活经验做出的推理,由于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导致社会舆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哗然和公众批评,从而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2008年3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彭宇承认其与徐老太相撞事实,并申请撤回上诉,该案以和解撤诉结案。
媒介审判严重影响和阻碍着司法正常审判。
临时性强奸案
2009年6月,浙江湖州市南浔区综治协会聘用的保安人员邱某、蔡某在宾馆房间内先后对两名女性实施奸淫。
该案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判决书中的“临时性即意犯罪”一词引起网友集体不满。
湖州市中院再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邱某、蔡某11年和11年6个月。
法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不是任意和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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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县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因不从异性洗浴服务,以水果刀刺伤招商办主任导致邓贵大死亡。
官民社会地位的悬殊以及仇富仇官心理使得********社会舆论的关注度远远超过此前的任何个案,各种过激、暴力言论已被上升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
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如何在民意与理性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李昌奎故意杀人案
李昌奎因邻里、感情纠纷奸杀同村少女后又将受害人3岁弟弟杀害。
在李昌奎二审改判死缓后,云南高院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90%以上的网民认为李昌奎改判死缓,量刑过轻,并对云南高院公正执法的能力提出强烈质疑。
昭通中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后,云南省高院以李昌奎有“自首”情节,改判其死缓,后经受害者家属强烈申诉,云南省高院经再审再次改判死刑。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行再改判,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和司法权威的摧残与漠视。
泸范文大全整理*州遗赠案
2001年初,黄某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与其公开同居的张某, 后张某以黄某之妻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之妻返还财产。
由于张某“第三者”的特殊身份以及公众朴素价值观的捍卫,使得法官适用法律出现困难。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以黄某的遗赠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为由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泸州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后驳回了张某上诉。
法官在裁判中如何在法律价值与道德之间取舍?道德能否影响司法裁判,是该案带给我们的反思。
“影响性诉讼”的影响包含它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影响,对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影响,对法律文本自身的影响,因而“影响性诉讼”往往成为立法和司法领域制度创新的起因和契机。[1]然而立法的善恶以及法律效果的实现往往依靠司法实践来检验。在影响性诉讼中,如果没有民众意见的淋漓表达、舆论传媒的激情扩散,这些案件可能不会被外界知晓,裁判结果的影响可能也仅仅局限于个案,正是由于民众、传媒、学者各种阶层和媒介的参与,法条背后的价值才得以不断重塑,个案背后的真相才得以不断还原,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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