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应是司法建议改进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不平衡
首先,从建议书的内容来看,以一案一建议的形式制作发送的个案建议居多,针对一段时期内审判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作发送的类案建议,甚至针对社会全局的综合、宏观建议较少。其次,各部门结合各自审理的案件数量考虑,在发送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不平衡,说明司法建议工作在各部门间开展不均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次,司法建议发送月份之间不平衡,往往
在第四季度发送的数量远远超过前面三个季度,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法官有应付考核突击发送的倾向。
三、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调整观念与强化意识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定位合理。
克服把司法建议看作“课外作业”的老思想,充分认识司法建议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承担社会责任、延伸服务空间的重要形式。在审判实践中及时调整司法观念,强化司法能动性和司法社会责任意识,将司法建议工作定位于“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以真心诚意的服务态度,注重建议的中肯合理,注意建议的语言艺术,考虑被建议单位的立场和感受,树立法院司法公信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使审判工作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防范一方的作用。
(二)平衡数量与强调质量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科学可行。
客观理性地看待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注重各庭室、各季度、各类型司法建议数量的合理平衡,引导干警在司法建议质量方面狠下功夫。司法建议的编发始终坚持三个点:一是要调查研究,在提出司法建议前,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二是要有针对性,所发的司法建议必须针对发现的问题而提出,在对问题进行具体、透彻的分析后提出建议,做到有的放矢;三是要有可行性,提出的建议要具体,措施要得当,对于所发现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能被建议的单位所接受。
(三)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覆盖面广。
发送司法建议,既注重根据审理和执行个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方式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方法、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也注重以点带面,总结提炼,针对某一时期、某类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涉及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做到司法建议既“对症下药”又“未雨绸缪”,争取“360度”全面覆盖无“死角”。
(四)事前沟通与事后跟踪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在拟发送司法建议前,先行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在做好对司法建议发送理由及依据的解释工作的同时,征求对方意见,以保证司法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体现法院对被建议单位的尊重。司法建议发送后,通过电话、信函、座谈等方式与被建议单位保持有效联系,主动追踪求反馈。对于重点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法院再进行回访,了解司法建议发送的效果,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方法,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司法建议的实效。
(五)积极实践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规范统一。
在积极发送司法建议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范司法建议起草、审查、批准、送达、归档等程序的统一规定,逐渐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出台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和发放条件;二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三是统一司法建议的格式、编号、送达和反馈意见处理程序;四是建立司法建议考核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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