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税负重,农业税收制度不完善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试点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特别是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农村分配关系,有利于推进乡村机构改革,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仍然属于试验性质,这项改革仍然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的,没有考虑当年总收入扣除生产耗费后的实际所得,这个常年产量既包括农民销售的商品粮,也包括农民的口粮和种子粮等。也就是说,没有把农产品作为商品,而以农产品的产出来计税,从而出现了有的农民种地赔钱还得照章纳税。农业税税率统一为不高于常年产量的7%,附加税率统一为不高于正税的20%,合计为不超过常年产量的8.4%。大多数地方实际执行的税负都是8.4%。无论是与我国历史上的农业税率相比,还是与其他国家农民承担的税负相比,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都偏高。农村税费改革后征收单一农业税的办法虽然在总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却会造成税负不公,在减轻非农户和兼业农户负担的同时,加重了纯农户的负担。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月销售额600-2000元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0元的免征额。而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无论土地常年产量是多少,是自用还是外销都要纳税,按全额计征,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四)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与保护体系不健全
这主要体现在:
1、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1996-2000年,我国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元、1826亿元、1709亿元和2200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5.3%、7.4%、7%和8.8%。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使用了6种(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黄箱”支出在1996年-1998年计算基期内年均29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3%,与谈判允许的8.5%(1740亿元)相比,我国“黄箱”政策的支持空间还有1443亿元。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60%左右,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在政府农业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直接用于生产环节的补贴很少。1998年以来,政府支农投入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流通的补贴在500-700亿元之间,占政府农业支持总量的30%以上。而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农业品质改良、重大病害控制、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资金使用效果差。
2、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1978-2000年期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净流出4519.2亿元。农村信用社净流出资金中有一部分以存款准备金、转存银行款的形式流向中央银行,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村资金被农村信用社通过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方式大量转移。邮政储蓄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只吸收存款,资金转给人民银行,自己不发放贷款。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过高,为4.131%,高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1.89%的存款利率,且无任何风险,储蓄规模迅速增加,到2002年12月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369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
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再局限于农业和农村,其机构网点正逐步从农村收缩,农贷款的增幅趋缓,占比开始下降,业务也日益向城市和工业靠拢。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农业银行支农力度减弱。虽然农村信用社是直接覆盖广大农村、网点众多的正规金融机构,但为农户提供的贷款非常有限。据统计,全国农户贷款面为25%。农业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比重1990年为46.2%,2000年降低到34.2%。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以后,仅靠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信贷实力,根本无力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作为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随着粮棉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收购贷款业务量出现大幅下降,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作用明显弱化。
(五)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
1、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格局与我国当前的整体财政分配格局极不适应。总体来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不断增加的,从1994年的485.5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919.97亿元,其中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从1994年的286.8亿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597.66亿元。但是,我国财政预算内衣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间教育投入的大致格局是:中央和省级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较少用,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基本上由基层政府承担,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根据我们对湖北省襄阳县、河南省鄢陵县和江西省泰和县的专题调查,襄阳县1991-2002年教育经费中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占40.7%,其中,乡级财政占到了34.4%,县财政占到了6.3%,省级以上财政专款仅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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