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2000年教育经费中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占58.9%,县财政占13.3%,乡级财政占到了45.7%,全县教育投入中来自省级以上的财政专款正常年份只有20万元左右,从2001年开始有中央下拨的危房改造专款135万元。鄢陵县2000年教育经费中各级财政预算拨款占58%,县财政占9.2%,乡级财政占到了48.3%,来自省级以上的财政专款几乎没有。从三个县的情况看,教育支出约占县级财政支出的50%左右,而在乡镇一级则占75%左右。应当看到,过去随着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在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客观上也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2002年4月中央又强调指出,农村义务教育要实现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两个重大转变。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和投入体制的确立,对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财力薄弱,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仍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2、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很多地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差,经济效益较差,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员。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合理。1991-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累计只有690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1991-2000年期间,我国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了506.71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亿元,仅占12.4%。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严重不足,许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通过收费弥补服务的成本,影响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导致近年来部分地区儿童计划免疫任务不能完成等问题。农村中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现了反弹甚至死灰复燃。一些农村地区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疾病明显上升,对农民健康造成新的威胁。改革以前,有85%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合作医疗大面积滑坡。现在只有10%的村有合作医疗,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1991-2000年我国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到6.59%,社会卫生投入从6.73%下降到3.26%,而同期农民个人支出从80.73%上升到90.15%。目前,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自费医疗的状态。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体系,农民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明显超过子农民的承受能力。1991年到2001年,农村卫生费用年均增长12.8%。而农民的收入增长率仅为7.7%。目前,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
3、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在城镇,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非常薄弱。农村目前基本上是依靠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农村社会保障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六)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
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农村土地制度不够规范。一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够健全。主要是一些地方采用行政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地方在收回农户承包地后,甚至不对农户作任何经济补偿。二是现行土地征用地制度对农民明显不公。现在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跟征地有关。现在征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很尖锐的矛盾。从1987-2001年全国征用耕地2,400万亩,因为征地有3,4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现在地方政府的口号是“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要“以地聚财,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现在国家每征一亩地,铁路、公路给农民的补偿是5,000-8,000元。我们现在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款都没有打足。工商业用地对农民的补偿一般是每亩2-3万元,发达地区是3-5万元,而且这些钱不是直接补偿给农民本人,征地款到村里之后如何分配又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农民讲基层政府在80年代是“吃肚皮”,因为当时最富的单位是搞计划生育的,乡一级政府的计划外收入主要靠计划生育罚款。现在则是“吃地皮”。现行的征地制度有三个问题,第一是征地范围过宽,很多征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搞房地产;第二是对农民的补偿太低;第三是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现在采取“一脚踢”的办法,一次性给予补偿金之后就不再管了。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出现了所谓的“四无农民”,即“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告状无门”。这种情况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2、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中国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和信用社等。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改造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即主要是对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995年中央在《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统计,目前,全国建立了14万个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包括的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直到今天,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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