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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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建议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01年以来,建议有关机关对167名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立案追究65人的刑事责任。三是进行审判监督。对审判监督主要通过抗诉来实现。自2001年以来,市检察院对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9件,二审改判19件。(2)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派驻泉州监狱、泉州劳教所和各县(市)看守所的检察室,加强对监所关押、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近五年来,市检察院纠正超期羁押653人,关押场所不当65人,办理在押犯重新犯罪案件77件106人,查明监管人员在履职中违法违纪10件15人,有效地防止了监管人员执法犯法、侵犯人权的行为。(3)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着重监督审判不公和显失公平的案件。自2001年以来,受理不服法院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015件,认为申诉有理向法院提出抗诉110件,法院经再审改变原判81件,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4)检察机关内部自我监督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掌握着侦查权、批捕权、抗诉权及对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权,其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司法公正,为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以确保自身公正执法。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抓好设立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等关键环节,形成以执法公示制、岗位责任制、办案考评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公正执法制度体系。自2001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受理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信件76件,严肃处理9名检察干警,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和执法作风的好转。 (五)人民法院对外监督和内部监督有序开展 人民法院的监督包括对外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对外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和本级法院的自我监督。(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其主要方式是行政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活动。自2000年至2004年5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1797件,审结1740件,其中,行政执法部门败诉的301件,经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已违法而主动撤销或改变原行政行为,取得原告谅解而撤诉的有105件,一批行政执法人员受到相应责任追究。(2)建立法院内部审判监督机制。法院内部监督是法院系统自我纠错、自我制约、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监督新途径,逐步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市中级法院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设置“案件流程表”,对每一案件的各个审判环节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促使每个审判人员均能按照审判流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从2002年5月开始,市、县两级法院全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在考评标准、考评方式、操作流程以及考评结果的利用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两年多来,两级法院共评查案件21600多件,评定不合格案件87件,对53名办理不合格案件的法官给予处罚,立案审查涉嫌违法违纪的法院人员13件15人,其中5件5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二审监督制度。二审监督制度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这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自2001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共审结上诉案件11758件,其中发回重审或改判2457件,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市中级法院还通过设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法官“三个档案”(法官廉政档案、法官承办案件质量档案、法官工作效能档案)等措施来加强内部监督。 (六)以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民监督为主的社会监督取得成效 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以人民群众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为监督主体,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监督对象,通过批评、建议、检举等方式来对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监督。(1)市政协对执法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逐年加大。近年来,市政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充分运用提案、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并取得明显效果。如2003年,市政协针对市区11个旧城改造片区共6954套房产证难以办理导致群众积怨多年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发现*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有关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扯皮、久拖不决导致不作为而产生的,于是就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向市政府提出23条对策,同时对此进行督查。市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执法部门虚心接受意见,重新厘清各自职责权限,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协调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全力以赴,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但所有的房产业主都拿到房产证,财政还新增契税6550万元、土地出让金1.36亿元。督办提案也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近三年来,市政协围绕推进执法工作先后督办重点提案87件。市政协还通过选派监督员,督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2)传播媒介对执法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市的主要传播媒介积极发挥群众喉舌的独特作用,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较为有效的舆论监督。《泉州晚报》、《东南早报》通过开设《记者热线电话》、《监督台》等专栏和编发《泉州晚报内参》、《记者热线选编》等,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披露和反映,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并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促使部分问题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泉州晚报》和《东南早报》近三年来曝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达870多条,形成激浊扬清舆论氛围。泉州电视台通过《十分关注》、《法制在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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