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甚或采取威逼施压等办法,迫使原告撤诉,从而逃避法律责任。对此,法院至今仍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院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仍然没有打破,加上监督机构工作力度薄弱,对违法违纪干警难以实施有效约束和惩处。
六、在社会监督方面。一是监督渠道不畅。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新闻舆论部门和广大群众,与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法机关缺少必要的沟通联系,致使监督不能正常进行。二是监督的被动性和局限性。不管是民主党派还是新闻舆论部门,经常是“奉命监督”或“受限监督”(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而主动监督和放手监督很少。三是监督缺少规范。比如,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酝酿十几年的《新闻法》始终未出台。四是问题难以解决。由于民主党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缺少强制力,更不具处罚权,因此不少执法部门对此监督持消极应付态度,导致监督没有结果,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与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论述为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提高对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让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全面地建立健全起来、有效地启动运作起来,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政府专门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得到公正、严格执行,为泉州市实现“两个率先”和“新的起飞”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执法情况的监督力度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克服种种模糊认识,增强法制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理直气壮地依法进行监督。(1)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清责任,认真督促处理。属于法律本身欠缺或者条件不具备无法实施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或者修订法律、法规,或者作出法律解释,或者制定实施细则;属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方面的问题,交由执法机关按其职权分别整改。要督促执法机关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直至撤销或者罢免有关责任人的职务。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公之于众。(2)在充分运用现有监督手段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新路子。近年来,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的评议执法机关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开展个案监督、向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等新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改善执法状况。要及时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并进一步完善,使之规范化、经常化。(3)呼吁制定统一的《监督法》,以确立监督的法律依据。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起草过《监督法》草案,并征求过各方面意见,但由于各界对《监督法》的框架与具体内容的规定意见不统一,特别是在监督理念问题上存在分歧,故草案虽于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却迟迟未能出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监督法》,导致在宪法、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种监督机制未能充分启动运作和很好发挥作用。因此,目前亟需制定《监督法》,确立统一的监督规范,把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监督的性质、任务、特点、程序等明确规定下来,使监督权的行使有法可依。
( 二)加强政府自身层级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当前,层级监督的职能大多由政府的法制机构来履行。针对我市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2)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争取早日在我市推行此项工作,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3)出台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行政处罚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也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容易发生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将重在对行政处罚程序的监督,即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执行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步骤,并以书面形式形成可以评查的案卷。继续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抽查、监督,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提高执法水平。(4)推进《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各级政府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保证和推进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复议机构要积极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和变更,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5)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依法行政中,法制机构承担着普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