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进手术室见习、参观,2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气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
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术前严格消毒(包括空气、手、物品等)。
7、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1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9、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
附1: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
2、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3、手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4、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5、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6、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1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特殊器械。
7、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8、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附2:手术分级管理规定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三、四级手术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三级手术、急诊手术由分管院长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四十、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1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新开展的针刺、中药等麻醉,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四十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应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管理办法
一、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2、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3、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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