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支持,有无查证不实的问题等。是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底稿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经审计组长审核等情况。
3.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主要检查审计报告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适当,处理处罚恰当;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应当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未移送处理的问题;是否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未在正式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等。
4.审计程序。主要检查是否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持通知书审计时有无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有无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处罚是否依法履行了听证告知程序。查询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资产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和遵守法定封存期限的规定等。
四、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领导机关领导审计工作的情况
1.审计法规和规章建设情况。主要了解审计法修改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决议情况,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等。
2.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审计工作情况。主要了解分管审计工作的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的职务、分管方式;2010年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其他领导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作出批示情况。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建立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等。
3.经费保障和人
员配备等情况。主要了解2010年审计机关实际经费支出中财政安排资金所占比重,审计经费与审计处理处罚收缴(核减)资金挂钩情况,实行审计项目经费自理情况。审计机关人员中审计业务人员所占比重,具有相关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重,聘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数量和经费来源情况。2008年以来,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意见情况,是否发生过审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等。
4.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主要了解2008年以来,审计机关是否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是否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有无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是否都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本级人民政府是否每年布置、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否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二)被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
1.接受和配合审计情况。主要了解2008年以来,被审计对象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下同)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情况;被审计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按规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意见的情况。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等。
2.依法协助审计工作情况。主要了解2008年以来,是否发生过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未依法协助审计工作的情况;是否发生过金融机构未予配合审计机关依法查询相关账户的情况等。
3.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主要了解2008年以来,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数量占审计决定总数的比重。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情况,相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的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占移送处理事项总数的比重等。
五、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
1.本次审计检查和调研由市局综合法规科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编制全市检查和调研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五个县(区)审计局本级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抽查审计项目不少于3个,同时对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研;汇总各县区审计局报送的检查和调研报告及调查问卷,撰写全市检查和调研汇总报告。
2.各县区审计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县区检查和调研实施方案,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对每个被检查县区抽查审计项目不少于3个,对县区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研;汇总本县区检查和调研情况及调查问卷,撰写本县区检查和调研汇总报告。
(二)检查和调研方式
本次检查和调研将采取实地与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即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本方案第三项第一部分、第四项内容)采取实地检查和调研方式,了解被检查审计机关的情况,查阅相关文件,统计分析有关数据资料,调查相关事例,组织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1)等;对审计项目质量情况(本方案第三项第二部分内容)采取报送检查或实地检查方式,查阅审计项目档案和向相关审计人员调查等,并填写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审计局应于11月1日至5日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区)审计局本级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11月6日前各县(市、区)的调查问卷及汇总表电子稿上传至市局综合法规科,11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本县区检查和调研汇总报告,同时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电子稿上传至市局综合法规科。市局于11月20日前向省审计厅上报检查和调研汇总报告,同时将对各县区的调查问卷、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电子稿上传至省审计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调研,是审计署、省审计厅对全国、全省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是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从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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