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不报;
7、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知情不报;
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
2、对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4、对严重违反责任制度规定,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把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会议。听取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六)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的问题和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值得注意的问题时,要及时找其本人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七)严格执行《党内*生活若干准则》、《广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暂行规定》、《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并遵守以下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它成员坚持每半年谈心一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谈话;
《领导干部重大事情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问题必须报告,党政副职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一次向上级机关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做到不瞒报漏报;
《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收受礼品(含礼金等有价证券)一次超过200元的,应如数上缴,不超过200元的,可接受但应登记,一年内不超过2次;
《领导干部分房和用车制度》领导干部分房要经过厂分房小组讨论决定,不能超过最高标准,已进行房改购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私人用车,应按规定缴费。
(八)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章提出的三项任务、四项职能,协助党委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遵守党纪国法、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重视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注意培养企业中优秀的年轻干部,按1:1的比例配备后备干部:
1、制定后备干部培养目标;
2、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考察的档案;
3、给后备干部以锻炼、提高的机会;
4、在思想上、学习上、组织上、工作上等方面给予关心;
5、对培养后备干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一帮一、一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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