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健全各级党组织活动制度
一、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厂成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设党支部若干个
1、厂党委会每届任期四——五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
2、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改选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任期内需补充委员,必须由该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酝酿,进行差额选举。
4、党的基层委员会因各种原因需要安排其中人员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
5、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务委员出缺,可由党委会在委员中酝酿确定候选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补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调动和任免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要按规定选举、配齐党支委,因各种原因缺员的要求在一个季度内补选齐备。并按支部人数设若干个党小组,选举出党小组长。
2、要组织好党员每月1次的组织生活,每季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3、党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厂党委的工作安排,分析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
4、党支部要管好本支部的党员,确保本支部内党员不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本支部的所在分厂、部门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6、党支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党支部每年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以上,做到年初有分析排队,有分工联系帮助,每季有一次对展组对象的分析。
8、注意减少空白班组。通过用发展和调整的办法,要求有30名以上职工的班组必须有党员。空白班组占班组的比例不能高于25%。
9、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商量党、政、工工作,关心分厂工会,团支部和女工工作的开展。
10、党支部每季要填报《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交党委检查。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内容由厂党委根据党员教育计划和各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内容和要点作出安排,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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