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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方向是国有性质的水利企业中的资产:一要抓好企业改制的指导工作,采用推动无偿划转股权、组织债转股试点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二要组织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点,以此推动企业实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和持股制。三要抓好水利企业技改工作,争取更多的技改贷款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四要研究制订企业产权收益再投入政策,要求体现“择优扶强”的原则。
改革方向是非国有性质的水利企业主要是为事业单位自身改革服务,以安置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为主,主要是利用水利行业自身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三、通过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综合功能水利企业,做好水利资本运营工作。
目前水利经营性资产监管和运营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散”,发挥不了规模效益,无法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中央水利企业产权登记结果表明,250户企业中大型企业只有2户,中型企业只有8户,其余都是小型企业。今后必须不断推进改革。一是把企业资产在单位之间进行集中,在优化配置资产时保重点,不能撒胡椒面;二是促进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企业资产集中管理。具备条件的水利事业单位,必须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具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功能的综合类大型水利企业来统一管理运营本单位占有的水利经营性国有资产。
7、加强水价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水价改革
关于水价工作,我司上个月专门召开了全国水价工作座谈会。汪部长对会议非常重视,专门为会议致信,对水价改革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并强调指出“推进水价改革已成为水利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贯彻落实汪部长的指示精神,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争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目前,国家计委已起草了上报国务院的文件,由计委办公会讨论后,马上就要会签我部,争取在年底前上报国务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预计明年6、7月份就能由全国人大批准出台,草案中明确指出:“(水价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这为我们尽快出台《水价办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也希望各地能不等不靠,积极推动本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改革,推动本地的水价办法出台。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水价改革的基础工作。要加强水价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研究水价与水资源供求状况的关系,水价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水价与当地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的关系,水价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争取在理论研究上取得较大的进展。
要加强水价成
本核算工作。只有在正确核算出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才能把我们在理论研究上取得的成果切实应用于水价的制定和调整上。希望各地、各水管单位要重视起来,把帐算清、算细,改变目前成本项目不全、成本核算不实的现象,为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提供充足的依据。各地也还要加强对供水量、供水结构、受益范围和用户情况等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核对工作。明年打算在南方和北方各选择一个省进行成本核算的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组织修订《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
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广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创造条件、做好准备。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对各类用水尽快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将超计划用水加价过渡到超定额用水加价。黑龙江省水利厅于2000年7月印发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要从各地、各水管单位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水利工程的实际供水能力或各类用水户的平均需求量,为基本水价的收取和两部制水价的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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