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目前国内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针对这种情况,国内银行纷纷出台了各种规章,我国新刑法也对其做出了规定,[范文大全文章-http://* 找范文,到范文大全]本文仅就该罪的客观方面做简单论述。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在我国的基本情况,《刑法》明文规定的有关本罪的四种客观行为方式,以及对当前学术理论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和行为对象,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罚控制和非刑罚防范这几方面。既肯定当前立法、金融机制的积极之处,也尝试提出一些尚待完善之处。
[compendium] at present, offences of credit card chicanery are frequent in native. aim for this situation, native banks all draw up kinds of regulations. new criminal law also prescripts about it. this article just discuss about objective aspect of this crime. it consist of its basic circumstance, four kinds of objective actions stipulate in <criminal law>, issues and problems about this crime in theory realm ,object the crime cuts into, and ifliction and no ifliction control about this crime. not only confirm current legislation, finance mechanism, but also expound some suggestions.
中国银行首先于一九八五年由珠海分行在广东发行了“中银卡”,随后全国其他各大银行纷纷仿效。LOcALhosT近年来,中国的信用卡市场突然热闹起来。由于从去年底开始各家银行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信用卡,以至于有人戏称“今年银行就像卖白菜一样发信用卡”。2003年甚至被业内人士和媒体称为“信用卡元年”。
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信用卡作为银行向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具有通存通兑现金、购物消费结算、异地大额购货转账、自动存取现金及消费信贷等功能,与现金、票据相比较更为便捷。到目前为止,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的最新统计,我国各类信用卡的发行种类已达二十多个,发行总量约为两千万张,个人持卡数约为一千二百万张,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据《中国经济时报》估计,中国信用卡这块“大蛋糕”,在今后的十几年内,每年将以80%到100%的速度增长。市场潜力表明,目前中国有5000万人未来可能成为贷记卡持有人,意味着市场规模将扩大50倍。如此大的发展空间也难怪各大银行为此广发信用卡。但这其中的隐患也不可小觑。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信用卡改变了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随着信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活动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猖獗。
通过笔者对本市某家银行的调查,得到一系列有关本罪的最新情况的资料,经整理,可以将信用卡犯罪的手段概括为:偷窥卡号、密码,伪造借记卡,窃取客户资料;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同时窃取客户密码;封堵吐钞口;在atm机上粘贴“通知”,诈骗客户资金;持卡人泄漏密码、卡号,使得卡内存款在异地被取走;拼凑假币存入自动存款机;在自助银行安装假门禁,获取储户信息。
据有关业内人士透露的情况,经笔者总结,认为国内信用卡犯罪案件反映出当前信用卡犯罪的两个主要特点和趋势: 1、伪卡犯罪已十分猖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目前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可见,我国大陆地区已日渐成为全球伪卡犯罪活动的区域,而我国一些银行的磁条信息未采用cvv或类似校验技术(注解:cvv技术是许多发达国家在银行卡防伪方面普遍采用的新技术,它是在银行卡系统增加克隆卡堵防措施,具有校检码功能,能有效保证发行的银行卡的资金安全,使银行卡交易的安全性得到极大提高。)假卡制作技术和成本较低,伪卡诈骗案件发展迅猛,如不及时打击和遏制,将会呈泛滥之势。同时,完善信用卡犯罪立法迫在眉睫,应尽早推动和落实。2、信用卡犯罪高智能化的特点非常显著,诸如通过光纤管道盗录信用卡信息、伪造自助银行门禁装置、发送非法邮件骗取信用卡资料、收买真卡跨国盗刷等。从这些新型犯罪手段中也可看出,国外发达地区的智能犯罪手法会通过各种媒介迅速“移植”到国内,犯罪分子跨境勾结、相互“交流”犯罪技术十分普遍和迅速,而银行业务部门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司法机关的技术防范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跟上这一“节奏”,信息渠道的畅通和防范技能的提高在短时间内难有大的突破。可以预见,这场刚刚开始的智慧和技术的较量对我国银行产业安全的挑战将是长期而严峻的。
以下就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做论述。
我国《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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