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理论及其对会计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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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武之地。”(德姆塞茨,1988,第129页)这一认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所有制或所有权的生产关系性质是相通的。第二,产权不只是所有权,而是一组权利束,它不仅包括产权行为主体可以行使的各种权利,而且还包括不可行使的权利。正如科斯所说:“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科斯,1960,第204页)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造的社会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协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的强制实施,否则,产权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可言。我以为,这三点共识是对产权概念基本性质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源于研究的视角不同。 (二)产权与交易费用 谈到产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概念。尼汉斯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把交易费用看成是起因于产权的转移,即由于产权的分散和交易才导致交易费用的存在(伊特韦尔等,1987,第730页)。这就是说,在一个人的世界里虽然存在生产费用,但由于没有产权,也不需要交易,从而也就不存在交易费用。从这个角度看,交易费用产生于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摩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斯蒂格勒和威廉姆森都把交易费用形象地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是没有交易费用的,是科斯在1937年首先把交易费用因素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此后,人们运用交易费用分析方法,推动了经济学的许多新发展。但是,交易费用并没有取得一个一致的意见。在经典的交易费用论文中,科斯把交易费用主要概括为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和签订合约的成本。(科斯,1937,中译本(下同),第6页)但是,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趋向于把交易费用作更宽泛的理解,认为交易费用就是一切制度运行的成本,是除生产费用以外的一切成本。我个人认为,如果这样来理解,交易费用就是一个十分不好定义的概念。所以,我比较赞同马修斯对交易费用所下的定义。他认为,交易费用是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约而支付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约而支付的费用(matthews, 1986)。从这一定义来理解,那么,交易费用可以细分为以下六个方面的费用支出(thrainn, 1990, pp.5):(1)搜寻有关价格分布、产品质量和劳动投入的信息;(2)为寻找对已有利的价格或交易位置,买卖双方进行的讨价还价;(3)合约签订过程中的各项开支;(4)监督合约的执行,了解对方是否遵守合约的条款;(5)当发现对方违约时,强制合约执行,并发现所造成的损失;(6)保护产权,以防止第三者侵犯。 虽然交易费用起源于产权交易,但是,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直接影响交易费用的大小。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为零时,产权作任何安排都是无所谓的;但在交易费用为正时,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张五常极而言之,把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从而交易费用的大小,看作是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三)产权的种类 产权一般可以分为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两个基本大类。私有产权,是指财产权利完全界定给个人行使,即个人完全拥有对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即完全受个人意志的支配。但是,私有产权并非是指各种权利永远不可分地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也就是说,私有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正是由于这一特性,私有产权制度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共有产权或公*权,是指财产的权利界定给公众行使,即任何人在行使对公共资源的某项选择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例如,我到公海里以怎样的方式捕鱼的权利,与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完全一样的。纯粹的共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共有产权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为使用共有的财产而没有障碍地进行竞争。因此,共有产权不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换句话说,一旦财产可分割、可分离和可让渡,它就不再是共有产权了。正由于共有产权具有这一性质,因此,共有产权的必然趋势是,外部性问题的无限扩大,即资源的无限耗尽。纯粹的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是两个极端。除此之外,在它们的中间地带,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产权,例如,社团产权、集体产权(或公有产权)等。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产权经济学主要是以私有产权为研究对象,因而,对其他产权的研究便主要是在参照私有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研究,所以,现代产权理论以效率为中心,对共有产权尤其是对公有产权基本上采取的是批判的态度。 (四)产权的功能 1.产权有助于人们在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在一个资源稀缺的外部世界,人们不仅为争夺资源而相互竞争,而且还相互合作。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作为一个有序的竞争与合作秩序的形成,是以人们有合理的预期为前提的。即使简单的以物易物交换活动,也离不开合理的预期,这就是“只有通过双方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马克思,1975,第102页),换句话说,交易双方都相信任何一方不会使用超经济的力量将自己的物品掠走。人们之所以会形成这一合理预期,是因为产权界定了人们之间财产权利的边界,即“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1975,第102页) 2.产权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激励。由于产权明确地界定了人们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以及如何承担其成本,如何从中受益的边界,也即明确界定了其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这样,人们在市场交易的活动中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并有积极性去追求产权之利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 3.产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界定的产权,使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成为可能。而产权内部的不同权利的可分割性和分离性,有利于人们实行专业化分工,提高经济效率,并可获得分工和交换的好处;产权的可让渡性,使资源能够十分容易地不断从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较低的地方,交换和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方,直至最优状态。 上述三个方面的产权功能,是相互联系的。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使人形成合理的预期,这样人们在竞争与合作的产权交易过程中,就会有积极性追求自身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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