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理论及其对会计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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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内部性问题。史博普(1989)把内部性定义为,由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反映的利益和成本,它包括正内部性和负内部性:前者如就业者上岗培训而从中得到的好处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反映,后者如卖给消费者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生产中的工伤事故等,它们对消费者、雇工等交易者造成的伤害也没有在交易合同中反映出来。由此可见,内部性即是微观经济学中所指的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史博普把它定义为内部性,显然是为了创立一个与外部性市场失灵相对应的概念。 我认为,从巴泽尔的理论来看,内部性在本质上如同外部性一样也是一个产权问题,即由于产权(虽然在法律上界定清晰上,但)在事实上无法完全界定清晰,而未界定的产权便会作为公共财富被置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于是,交易双方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可自由地进入公共领域攫取未界定的财富,如果一方凭借其信息优势而过度攫取公共领域的财富,就会对处于劣势的交易另一方来带来在交易合同条款中界定的成本,这就是所谓的内部性。由此可见,无论是外部性还是内部性,它们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的额外成本即为负或者带来的利益即为正,都是因交易成本为正使产权难以界定清楚而引起的权利的伤害或溢出,从而导致资源配置失效。所以,从产权理论的观点看,区别外部性和内部性就是没有意义的。 在这里,交易成本,是指“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巴泽尔,1989,中译本(下同),第3页)。换句话说,如果要完整地界定产权,那么,资产的所有者和对它有潜在兴趣的人就必须对它有价值的各种属性有完全的认识,即信息可以不花代价地获得,从而交易成本为零。我们知道,这种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只能存在于瓦尔拉斯完全竞争的理想模型中;在现实的世界里交易成本永远不可能为零,因而,产权注定不可能完全地界定清晰。但是,这并不排斥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自由交易得到充分界定。产权充分界定,是指在既定的技术、制度、知识结构和偏好等约束条件下,交易双方攫取公共领域财富所达到均衡状态时的产权界定水平,亦即一定约束下的“产权博弈均衡点”,此时,交易双方都处于公共领域的边际状态。从效率上来说,产权的充分界定,也就是约束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最优(程启智,2002)。虽然在现实的每笔产权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难以达到产权的充分界定水平,但是,从无限重复博弈角度来说,自由的交易可使产权界定向这一均衡点收敛,这即从动态角度来看的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四、现代产权理论分析框架的基本要素 根据以上对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介绍,我们将现代产权理论分析框架的基本要素或基本概念概括如下: 1.所谓产权,即“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伊特韦尔等,1987,第1101页),它是由人们消费其物品、从这些物品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物品等多种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巴泽尔,1989,中译本(下同),第2页),正是这种权利的界定,规定了人们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所引起的人们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或规范(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1972,第204页)。产权作为社会工具,是为人们之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稀缺资源而设立的。 2.在现代产权理论看来,任何交易或交换在本质上并非物的交易,而是在“物的掩盖下”,由稀缺物所引起的人们之间权利的交易。而且,“正是这组权利的价值,决定了被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德姆塞茨,1988,第128页)。进一步说,经济学在本质上就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因此,“经济学的问题,或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实质上是产权应如何界定与交换及应采取怎样的形式的问题”(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1972,第205页)。根据这一观点,经济学的一切问题至少是微观经济学的问题都是可以在产权理论框架内分析的,因为经济学分析的核心就是市场价格问题。 3.虽然产权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科斯,1959,中译本(下同),第51页),但我们进一步认为,并非产权在事实上都完全界定清楚了,所以,产权交易从而契约关系在本质上是一个通过定价而对产权进行再界定的过程(程启智,2002),这一过程也是资源配置向更优点不断收敛的过程。但在现实中,因为交易总是有成本的,所以,产权在交易过程中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被完整地界定清楚,也因此,一般均衡理论所证明的帕累托佳境在现实中永远不可能达到。 4.所谓交易成本在这里是指,“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巴泽尔,1989,第3页)。换句话说,如果要完整地界定产权,那么,资产的所有者和对它有潜在兴趣的人就必须对它有价值的各种属性有完全的认识,即信息可以不费代价地获得,从而交易成本为零。我们知道,信息完全且交易成本为零,是瓦尔拉斯完全竞争理想模型中的分析要素,在这种理想状态中,由于产权被完整界定了,交易中稀缺资源的每一种有价值的属性及其用途便都能够得到完全的定价,所以,在那里制度和组织是多余的,价格足以解决所有的配置问题。但现实并非如此,交易成本不仅为正,且十分昂贵,因而,产权、制度和组织(包括政府)就有存在的必要。 5.由于交易成本为正,在每桩交易中没有界定的权利就会作为公共财富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巴泽尔,1989,第4页)。有人把公共领域里的全部资源的价值叫做“租”(汪丁丁,1995;1996)。由于参与交易的各方有着不同的知识结构和偏好,不同的技术条件和心理约束等等,所以,对公共领域租的价值便有着不同的评价,并且有着不同的追租成本。只有那些对租的评价超过其追租成本的人们才会花费资源,到这一公共领域中去攫取(capture)未被界定的财富,直到其边际所得等于边际成本为止,这时“产权博弈”便达到某种均衡状态(汪丁丁,1996)。 6.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产权注定是不可能完全界定清楚的。但是,这并不排斥产权的充分界定。我们认为,产权充分界定是指在既定的技术、制度、知识结构和偏好等约束条件下,交易双方攫取公共领域财富所达到均衡状态时的产权界定水平,亦即一定约束下的“产权博弈均衡点”,此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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