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契约履行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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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原先按该会计规则计量的会计数据为基础的会计契约变得不可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庭很可能简单地要求各缔约方遵照老会计规则的规定来执行。总的来看,法庭在会计契约的强制履行过程中,其基本功能是对不完全的会计契约进行完善,其基本原则是,谁能够以较小的成本避免会计契约履行的失败,其损失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而其策略则往往是被动的,这种策略对法庭而言,我们认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避免因对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相关知识的不熟悉而对会计契约的强制执行出现更加显失公平、更加没有效率的裁决,二是节约规范会计契约条款的各种成本。另一方面,法庭采取被策略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庭在日益复杂的商业、技术环境下,明显地不够老练,专业知识的匮乏使其不敢过分、不加限制地利用其拥有的“法律剩余控制权”,“法庭被动地对待,因为其不知如何积极反应”(alan schwartz, 1990)。由此,我们可以推论,要使会计契约强制执行机制的运行更加完善、有效率,在实务中就需要组建具有会计专门知识及其他相关专门知识的专业性法庭。这也是专业化知识分工在现代法律与契约经济条件下的必然发展结果。 二、会计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 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在经济学中比其法律强制履行机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这与经济学重视契约自由、重视市场机制作用的传统有关。契约(协议)自我执行机制(self-enforcing mechanism of contracts or agreements)的研究,长期以来就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如哈耶克(1948)和马歇尔(1949)就认为,在没有任何第三方执行者的情况下,“信誉”和商标名称就可以成为激励确保契约绩效的私人手段。其后,经过研究契约自我履行机制的、包括b. klein(1978、1980、1981、1990)、lester, telser(1981)、k. leffer(1981)、kreps,d and r. wilson(1982)、kreps, d., p. milgrom, j. roberts and r. wilson(1982)、macleod(1984,1987,1988)、carmichael(1989)、fudenberg和tirole(1991)等在内的经济学家们的不懈努力,至今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在经济学中,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以信誉机制、声誉机制、市场自动实施机制、内在保障机制等形式的范畴出现,其共同特点是强调达到某种状态的契约具有内在的机理,能够使契约能够自我执行,不需要外界力量的直接参与,并具有较严格的假设条件要求,法律机制在此仅起辅助性作用。作为现代契约的一种基本类型,会计契约的履行也更多地依赖其内在保障机制的作用而自动执行,如果搞清楚了一般契约的自动实施机制并结合会计契约的一些特点加以扩展,那么我们就可以构建一个会计契约的自我履约机制框架。 (一)会计契约自我履行机制运行的基本条件:计量功能悖论与重复博弈条件与一般契约一样,会计契约要能够自动地实施,其本身必须是各缔约博弈参与方通过博弈所达成的处于纳什均衡状态的契约性协议。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研究表明,如果一项契约或协议不能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可能自动实施,因为纳什均衡的内涵意味着,给定其他博弈参与方都遵守这个契约或协议对每个参与方规定的行为规则,某一个参与方就没有积极性去背离它,否则其利益将因没有遵守对其所要求的行为规则而受损,反过来,如果一项契约或协议没有处于纳什均衡状态,那么至少会有一个参与方违背这个契约或协议而使其福利得到改善。这也就意味着,会计契约只有在其处于纳什均衡状态或接近于纳什均衡状态时,才能在不需要外界力量直接参与的前提下自动实施,同时也意味着,此时的纳什均衡状态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的境界,遵守会计契约所确定的契约当事人行为规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而自我履行的会计契约就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在契约中,缔约主体发现符合其最佳利益而去做别人所希望他们做的工作,这就需要契约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理性作为基础。 就会计契约而言,其自动实施一方面需要对各缔约主体的贡献和报酬进行清楚地界定与计量,因为会计资料是缔约主体(如经理)发展历程及其声誉的一项重要记录,另一方面如果会计契约(如经理契约)能够自动实施,那么它就可以有效地抑制缔约主体的偷懒行为,从而降低了对直接计量缔约主体贡献的需要,进而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关于会计计量功能在会计契约自动实施机制中的“计量悖论”,即一方面会计契约的自动实施需要会计的计量功能,另一方面会计契约的自动实施却减少了对会计计量功能的需要。这个“计量功能悖论”(a paradox of the function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在会计契约的经理契约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就经理契约的计量而言,要对企业高层经理的投入要素即贡献进行直接计量是相当困难的(如ceo、cfo等),但我们可以将经理契约设计成一种能够自我实施的契约,来促使他们为企业契约藕合体做出贡献,因为“在自我推行协议(契约)中,每一方单方面地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与其他方的关系。当且仅当终止的当前利润超过继续(履行契约)所得到的期望现值时,他才会终止,没有外部干预地去推行协议、决定是否有破坏行为、估价损失和强加处罚。”另一方面,经理的工作性质和人力资本投资特征,加上在契约中涉及到其他缔约主体的隐私,这将使得经理契约的外部履行变得非常困难,只有当对其所做出的贡献、应得利益和契约履行情况记录可以取得时,通过法律机制来实施契约的外部履行才有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纷纷才可以依据会计文件、凭证和已签订的合同等加以解决。我们认为,会计计量是会计的基本功能和会计契约能够自动履行的前提之一,对像经理契约、审计契约这类主体缔结的契约,需要尽可能解决其计量问题,当然这是会计界的一个难题,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单一计量方法是完美的,例如没有一种会计指标或生产指标如股票价格、每股收益、投资报酬率、产品市场占有率、现金流量、销售增长率和成本降低率等,可以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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