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公共体育场馆体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管理体制经过了由计划管理到预算管理,也逐步实现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过渡。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再加上场馆之间客观条件差异较大,致使目前各公共体育场馆所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在多种体制并存之中,仍有一定数量场馆沿袭计划经济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等管理体制。
这些陈旧体制给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分离或分离程度不高。导致场馆缺乏经营自主权,最突出的是缺乏人事权、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等。二是场馆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导致权责不明、职能不清、利益不分。三是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导致资源优化组合难度大,市场竞争乏力,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
2、体育经济政策问题。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尚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由于自身资本量巨大,运营成本极高,加上各种税费,体育场馆经营的利润空间极其有限。使得场馆经营管理者对一般性经营活动,尤其是竞赛和训练活动兴趣不大。在“不求赚钱但求不亏”的思想指导下,“场地租赁热”就不足为奇了。目前,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集中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公共场馆经营管理者普遍认为:财政政策应体现国家体育投入的方向,对财政拨款的依据需作科学论证;税收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经营的扶持力度,注意体现对体育部门与非体育部门,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类别、不同经营绩效的体育场馆之间区别对待的精神。
从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管理状况来看,依法管理已有很大的改进。在对体育市场管理的满意程度的调查中,较满意者占71.0%,不满意者只占29.0%。当然,我国体育市场的立法工作依然滞后。
三、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1、产权不明,关系不顺。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经营不活,管理不善。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总之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四、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又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2、自主经营、快速发展。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五、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1)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