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信用制度的立法需要从以下方面来进行规范:
首先在立法模式上,应建立信用制度基本法与相关单行法规配套的模式:在信用制度基本法方面,应制定《信用信息基本法》,美国称之为《信息自由法》,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可以使信用主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据此趋利避害,按照规则行事。在单行配套法律方面,应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应的信用法律法规:
第一,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规范信用的专门法,将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保证征信企业能够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第二,完善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加大失信者的违规成本。
第三,建立调整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办法》、《企业信用评级办法》、《信息公开法》、《信用信息查询办法》、《信用评估机构登记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公开评价的具体办法。
第四,建立作为奖惩体系的信用法律制度。制定《信用分级及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监察法》、《刑法》等一系列现有的有关信用的法律规范一起,构筑起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论信用权[j].法学,2001,(1).
[2]王丽,田虹.信用的法律特征及信用报告法律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3]王淑芹.信用概念疏议[j].哲学动态,2004,(3).
[4]葛兆强.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绩效评价与变革思路[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7,(3).
[5]储幼阳.构建金融改革中的信用制度[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8,(2).
[6]夏德仁.货币信用制度与市场效率的提高[j].财经问题研究,1998,(2).
[7]艾洪德.个人信用制度:借鉴与完善[j].金融研究,2001,(3).
[8]庞贞燕.论我国消费信用制度的完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12).
[9]赵怀勇.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2,(17).
[10]汪劲.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国外信用制度介绍和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3).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