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为此,政府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在实施财政政策时要从国情出发,坚持“集中财力、重点突出”,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力优先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和产业上。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应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电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公用性事业应给予财政补贴、中长期低息贷款等。
(二)税收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系统的环保税收政策。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有关生态环境税收的规定不完善。为此,政府应加大财税手段的应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具体包括诸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税种。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增强资源税、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对一些亏损或者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和对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应加以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三)价格政策。西方国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少采用价格政策。而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合理的价格关系。即“商品高价、原材料低价和资源无价”的扭曲价格,结果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浪费。为此,政府应改变财政补贴的项目和额度,调整资源环境商品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应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应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扶持建立能够使各种资源能够合理流动的开放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明晰资源产权,使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进入市场,使其价格正确地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以促进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收费政策。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等环保收费政策不合理,从而造成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投入不足,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的收费力度。应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另外,采用政府优先购买绿色产品的政策,对于促进和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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