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能源行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有着特别的意义。位于珠江源头的曲靖市是全国18个清洁能源行动示范城市之一。该市自2003年以来,在国家清洁能源行动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行和实施清洁能源行动:“首先,完成了《曲靖市清洁能源行动规划》编制及相关政策、管理制度、运转机制、政策案例研究的前期工作,并报国家清洁能源行动办公室。其次,在做好清洁能源行动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督查工作方面,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及推广沼气在农村的应用等多项措施。再次,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有效控制烟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在二级标准内。与国际合作,共同开发恩洪、老厂煤矿区的煤气层,该技术项目实施后,可将煤层气用于工业和居民生活中,代替原煤,达到清洁利用能源和节约煤炭资源的目的。”[3]清洁能源行动的实施大大降低燃煤释放处的污染气体,净化空气,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被列入全国酸雨控制城市之一的个旧则通过取缔煤大灶、采用高效脱硫尘技术和清洁燃烧技术、安装脱硫塔等具体办法,有效遏制酸雨和二氧化硫,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
4.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珠江上游地区通过推行和实施“环境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通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取缔和淘汰污染较严重的“5小”和“15小”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曲靖市在“十五”期间,对42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对24家水泥厂进行立窑烟尘治理,为12家企业安装了大气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24小时在线监控;使“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九五’末削减了21.09%,工业粉尘排放量比‘九五’末削减了18.33%,废水排放量比‘九五’末削减了34.38%,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分别下降了57.6%~99.8%,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削减76.3%,工业固体废物实现了零排放,万元产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削减62.2%。”[4]玉溪市先后否决了15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选址,对387个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市一律停止了炼铁、黄磷、水泥新建项目的审批;累计对176家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135家企业执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4 393万元,推进了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地遏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文山州关停取缔了文山县城党校片区和西山片区的194个石灰窑、砖瓦窑,治理重点污染源277个,查处了36家违法排污企业,取缔了67户608条土法炼锌炉,建成污染治理设施230台(套),降低了污染排放量,工业污染恶化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三、构建珠江上游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主要思路
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就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要素,以及各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包括生态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生态与经济运行调控机制、生态与经济协调保障机制等,它们各自自成体系,相互之间又形成一种互动联系。根据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珠江上游地区生态与经济的现实状况,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建立生态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生态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有的地方又叫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就是在制定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时,要彻底改变过去单纯在经济系统内或生态系统内就经济开发论经济开发、就生态建设论生态建设、就环境保护论环境保护的传统决策方式。具体到珠江上游地区来说,就是要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去,作为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充分考虑到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制定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主动限制和杜绝那些生态破坏性较大、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那些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经济开发项目,尽量使经济活动在自然生态环境可接受的承载力内进行,以便将发展的负效应和代价降低到最小限度,既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又达到建设优美生态环境的目标。
第二,健全生态与经济运行调控机制。生态与经济运行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政府和经济行为主体的各种调控手段,引导和规范生态运行系统和经济运行系统走向和谐统一,促使它们沿着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就珠江上游地区来说,应着重抓好两个层次的调节活动。一是经济行为主体的自行调节。作为经济开发主体,从开发项目中获取应有的收益是必然的,但也要从战略的角度出发,树立舍近利益、求远发展的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整个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排污企业进行相应的检测和去污处理,使排污量减少到最小限度,不致于损害企业赖于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积极为美化生态环境支付必要的公共成本费用,推动生态建设。二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调节。珠江上游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应站在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维护该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入手,制定有关产业政策,引导经济开发活动向着绿色生态型方向发展,大力培养生物产业和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与创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重复利用率,节约非再生性资源,保护再生可资源;支持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代替老化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从源头消减污染源;对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布局,废弃物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鼓励大、中、小企业联合,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淘汰那些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那些无规模效益、无环保措施、排污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