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不下的企业和产品生产线,等等。通过以上层次的调节,使珠江上游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有章可循,向着高级化方向前进。
第三,完善生态与经济协调保障机制。生态与经济协调保障机制就是为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有机融合提供必要保证的系统。生态与经济协调保障机制由运行预警系统和纠偏系统组成,实质上是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是调控机制的一种延伸。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是两个有着天然联系却又自成体系的系统,两个系统都有各自内部的规律和规则,也都遵循各自的规律和法则运行,要将这样两个不同轨道上运行的系统联结到一起,沿着同一方向前进,就要弱化它们之间对立的方面,强化它们之间统一的方面,从而使其融合到一起,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也就是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种协调运行是动态的、非均衡性的。各子系统间的协调运行不可能是永久的或一成不变的,而只能是暂时的,当两大系统走向协调一致时,它们达到了暂时的均衡,实现了暂时的融合,但随之又会被新的运行打破,走向另一个阶段的不均衡、不融合及不协调一致。譬如,为了提高珠江上游地区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益和效率,就要适时聚集和集中一定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就要建设有一定规模的中心城市作为“增长极”来带动周围地区的开发和振兴,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会占用一些较好的农用耕地资源,不可避免地排放一定的污水,况且集中到一起的工业企业也有可能形成新的污染,这样在局部地区就会出现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运行的不协调情况。此时,就要及时对经济系统进行调整,使之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保证经济系统的相当一部分积累用于修复和建设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系统自我同化更新能力的恢复,从而实现两大系统在短期内的重新融合和重新协调一致。生态与经济协调保障机制在具体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首先要确立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然后参照目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运行进行必要的监视,对偏离两大系统协调发展轨道的情况,就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那种偏离协调发展目标不大,可以通过内部耦合功能自动纠正的,预警系统就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使其自动纠偏;而对那种偏离协调发展目标较大,又不能通过内部耦合功能自动纠正的,则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纠偏和矫正,使其重新回到协调发展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总之,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运行调控机制、协调保障机制居于各环节的枢纽位置,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共同确保生态和经济两大系统的协调运行。综合决策机制为两大系统的协调运行提供方向,是运行调控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运行调控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是正确决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系统,是两大系统协调运行的功能保障,通过它们作用的发挥,使一些偏差现象得以及时纠正,再次步入良性循环和协调运行轨道。总之,三大协调机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珠江上游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护航器。
参考文献:
[1]张海翔.新型工业化:生态 民族与人文视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5.
[2]晋立红.实现增长方式新转变——曲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纪实[n].云南日报,2005-07-04.
[3]高正文,赵俊臣,陈绍田.云南生态情势报告[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32.
[4]金智林.我市5年投入8.82亿治理污染源[n].曲靖日报,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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