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的优势,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最低保护价政策对市场的良性引导和“托市”效益,真正起到“保护”作用。建议要结合粮食生产成本与市场粮价来确定最低收购价政策,即粮食最低收购价与农民种粮成本实行联动,使最低收购价政策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达到粮食生产成本涨幅与粮食价格变动之间的基本均衡,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收益不下降。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建议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不低于85元/100斤,晚稻最低收购价格不低于90元/100斤,并保证预案的启动。
4.要支持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安全屏障。农业保险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和提倡的“绿箱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要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补贴力度,明确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经营主体的补贴两个层次,保险理赔的收益者必须是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确保“谁种粮,谁受益”,走出“保险理赔金”变“土地租金”的怪圈。要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和参保标准,争取实现“应保尽保”。对于地方因提高参保率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中央财政要给予转移支付支持。
5.要建立健全粮食科技服务体系投入机制。要坚持科技兴粮的战略导向,为农户提供好技术和信息服务,把粮食生产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真正使农业科技成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第一要素。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农技站的投入力度,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引进、培训、普及和信息服务等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即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与个人的酬劳挂钩,切实提高科技在粮食生产中的到位率和贡献率。
6.要稳步加大对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要把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这是提高粮食生产供给能力,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要重点加强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在加强大型综合治理和排灌系统建设的同时,着力突出对小型病险水库、山塘的整修以及配套沟渠的建设,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在保护现有耕地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提升耕地的单位效益。
7.要着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效益。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目前,支农资金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资金、农业部门的标准良田建设资金、交通部门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库区移民资金、水利部门的小型农田建设节水和灌区配套等资金,资金分散运行,政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因此,湖南省可以开展专项资金整合试点,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研究制定整合支农资金、项目的措施和办法,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粮食安全的要求,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议借鉴江苏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由省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流转期限达到一定年限(如三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如在50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标准(如每亩100元)对土地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要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议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逐步弱化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功能和保障功能,为土地转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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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文杰,陈燕华,雒朝红.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调查与对策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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