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3省gdp总量2.38万亿元、财政收入0.237万亿元,西部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gdp总量1.79万亿元、财政收入0.306万亿元,即东部3省市的gdp总量是中部3省的2.36倍,西部3省的3.14倍。而同期相应区域所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数量与面积分别为东部3省市94处和105.12万公顷,中部3省292处和304.05万公顷,西部3省480处和1 424.60万公顷,即东部3省市的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只占中部3省的32.14%和34.57%,西部3省的19.58%和7.38%。
其结果,一方面是发达地区经济利益的局部享有和污染的外延,另一方面是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利益享有边缘化和生态效益的外延。生态效益的贡献者成了经济发展的落后者,博弈中自然保护区及其社区奉献的是无形的生态效益,其他区域得到的是现实的物质产品。
三、讨论
1.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保护区社区经济发展的问题。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显然是不可取、不现实、不允许的,同样以得不到相应补偿的局部群体的利益牺牲为更多群体免费提供生态效益的方式也是难以持久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生态系统维持与保护的规划时,要贯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于社区在经济发展的渴望和自然资源利用的方式上,要以“疏”为主,兼顾“堵”,辅以“打”。
2.正确处理好保护区边界内外社区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协调。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之一,保护区边界内外在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利用强度上应该有所区别,但对于那些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利用项目和可以持续利用的、实验区内的自然资源,应在加强科技支撑、做好长期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利用,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扶持。
3.正确处理好区域共同发展问题。“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和“共同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统筹区域发展”要求我们为生态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体提供经济补偿和支持,对利益享受群体从法律、政策上明确他们的义务。
四、结束语
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生态建设的需要、又要兼顾保护区及其社区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要考虑整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要兼顾那些为了生态建设需要无法为经济发展做出直接贡献区域的共同进步——“区际平衡”;既要考虑子孙后代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需求,也要兼顾保护区和社区当代居民生存质量的改善——“代际平衡”。只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照顾到各利益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生态效益维护者(贡献者)的利益和享受者的责任,建立起一个各利益群体间公平博弈的平台,“可持续发展才会从书本上和高谈阔论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动纲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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