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支付结算收费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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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上线以来,我国支付结算效率得到很大提升,有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家对支付结算收费的规范相对滞后,各家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费处于无序竞争状态,金融机构结算服务收费混乱、收费水平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付结算的发展,阻碍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影响了我国支付结算整体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银行结算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对如何建设科学合理的服务收费定价管理体系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银行结算收费 abstract:has paid the system political line since the peoples bank,our country pays the settlement efficiency to obtain the very big promotion,impelled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powerfully.but at the same time,the country to pays the settlement charge the standard relative lag,various commercial bank paid the settlement charge to be at the disorderly competition condition chaotic,the financial organ settlement service charge,in charge level high question certain degree ha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which the payment settled accounts,has hindered the fund effective disposition,affected our country to pay the settlement overall level the enhancement.this article question and influence which exists through the analysis current bank settlement charge management in,how to constructed the science reasonable service charge fixed price management system to carry on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keywords:bank settlement charge 近年来,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LocALHOSt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票据影像系统的开通等大大加快了各类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的资金清算速度,有力提升了支付结算的水平和效率。但是,自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原来支付清算体系的许多基本概念发生了变化,国家相关收费规范没有及时跟进。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制定了各自的结算收费标准,差异很大。不仅开户费、现金整理费、账户年费等非基本结算类业务收费规则大相径庭,汇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基本结算类业务也逐渐打破了统一计价的传统,日渐陷于无序竞争状态。金融机构结算服务收费混乱、收费水平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付结算的发展,影响我国支付结算整体水平的提高。 1.当前国内银行结算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家银行的结算业务收费基本按照国家定价办理。2003年,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支付结算服务定价逐步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商业银行被赋予了一定中间业务的定价权。各商业银行开始按照自身的成本利益考虑,结合人行对各家银行的大小额业务收费标准,制定各类结算服务品种价格。商业银行的结算收费处于较无序的竞争状态。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发布)的规定,对于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但由于没有下发新的指导性文件,政府指导价的依据仍然是支付系统上线前的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前者以结算工具的同城和异地使用性质为标准划分不同收费方式,即同城的只收取固定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异地多按结算金额一定比例设上下限收取;后者则考虑到电子联行的发展设立了电子汇划费标准。随着支付系统的迅猛发展,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已不能有效涵盖支付清算业务发展过程中增加的新内容。例如:支付系统同城以省为单位,不同于原来的各级市、县为单位的概念。不少省份已取消原来同城票据手工清算模式,改为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清算,一方面清算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各家银行对于同城的概念也模糊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原来以同城和异地为收费高低区分标准之一的政府指导价显得不切合实际。因而商业银行各自出台一套标准,对于同城的界定各不相同。有以省为同城的,有以地州为同城的,也有仍以县、市为同城的。有的商业银行只要是跨行支付,即按电子汇划费指导价标准收费,无论是否同城。有的行对于行内系统的异地汇划的收费价格很低,有的行则完全按照电子汇划费指导价标准收。对于提示的借记票据,有的行收取较高的固定费用,有的行完全不收费。各家银行结算收费种类繁杂,标准迥异。 2.银行结算服务收费问题的影响 从某种层面来说,这种混乱的收费状态有损客户利益,不利于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现代化发展。主要原因有三个: 2.1银行业并不是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从很多特征来看都带有寡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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