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经济中的平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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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做“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干预企业主与雇工拥有的不同的资本资源等等,参与分配时得都会形成较大的差距。所以首先要解决不同市场主体所占有资源的不同会导致分配结果的差距问题。 2.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最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 [ 3 ]环境公平是市场机制顺利运行的条件,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证。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 4 ] 3.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不是以革命的方式、而是以改革的方式进行的。这就是说,它不是在政权发生更迭的条件下急速地进行,而是在原有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制定法令、制度、标准等形式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确保市场交易的效率与公正性。但转型时期的政府既必须保持相当大的权力,又必须高度重视来自政府内部的反对改革或假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5]避免指政府部门始终以“超人”自居。强调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要求政府职能转换,政府部门是为企业和全体公民服务的“仆人”并非无它经济就无法运转。打击在“放开搞活”幌子下行政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大肆“寻租”等问题。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规则统一、待遇相同、机会均等,使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真正规范化。loCalHOST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它是由物质方面向精神文化乃至伦理道德层面扩展的社会状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必须相互适应,两者的关系犹如自行车中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主体的重新架构[j ],刘继峰,当代法学, 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19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539页 [4]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79页 [5] 吴敬琏,《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河北学刊2004年7 月第24 卷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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