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每笔电子汇划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均按 5元计收,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规定小额业务包的基准价格是每包 0.5元;又如:通过江西省同城清算系统办理转账业务,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收费,有的金融机构则仍不收费。在客户看来,同样是汇款,收费标准却不一样。在不同的银行间,有的服务业务还加收了手续费,导致客户相同业务若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办理其收费不一样的格局。加之各银行纷纷推出大量中间业务产品,而这些产品的收费又各不相同,再加上一些“促销”活动,如此种种,更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认为银行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基层央行面临支付结算服务质量投诉的制度缺失。
《通知》中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银行支付结算服务质量的投诉,对违反本通知以及相关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的银行,查实后要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基层央行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难度:一是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的标准,受理客户投诉缺乏统一规范的衡量判断标准,不好 “立案”。二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明确支付结算行政处罚权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而基层央行在接受与处理客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质量的投诉时无法可依,往往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
(五)个人支付业务发展受到商业银行既得利益的阻碍。
《通知》中明确:银行不得通过与代收、代付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不得拒绝为个人办理跨行转账业务。但是,由于银行与收费单位之间历史形成的商业利益格局一时难以打破,这种垄断性质的收费服务阻碍了客户选择较为先进的支付方式办理缴费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定期贷记、定期借记业务难以启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同时,由于央行目前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只能靠市场选择的力量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施加需求压力,引导银行推出这些服务,目前收效甚微 。
二、进一步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对策选择
1.加快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的步伐
一方面,鼓励农信社加大对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硬件投入,尽快实现每个乡镇核算社都能直接办理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以及银行卡清算、江西省同城清算系统业务另~一方面,邮政银行基层网点应加快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大同城”清算的步伐,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汇兑网络资源,为“三农”提供更多的支付结算服务渠道和产品。
2.统一规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柜台的规范标准进一步优化柜台服务功能。
人民银行应商请银监部门、公安部门尽快修订网点装修安全标准,除现金柜台需使用严密的防卫措施外其他服务柜台应尽可能设置开放式柜台办理业务,方便客户交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优化营业柜台设置,加快现有营业网点综合化建设进程,增加开放式柜台,配合网点转型将非现金业务引导到开放式柜台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业务流程 ,尽量减少开户、挂失等业务中的现金收付,提高开放式柜台的业务比例,并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功能,及时为办理业务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客户选择柜员窗口,以及辅导客户使用自助机具,及时地对客户进行分流和细分,缓解前台排队压力。
3.提升 atm机以及银行卡功能。
一是增加 atm机的摆放并积极引导客户广泛使用atm机办理业务;二是尽可能多布放现金库存较大,具备存、取款功能的atm机,满足客户每 日每卡 2万元以内的正常取款需求。三是增加银行卡取现限额的设定功能。正如对银行卡透支限额进行设定一样,可对银行卡取现限额进行设定,由客户根据风险偏好自由选择。四是提供 atm机上取款与客户手机绑定服务。当有取款业务时,系统 自动通过短信通知银行卡持有人,如客户有需求 ,还可以要求在回复短信确认后才能办理取款业务,以此增加银行卡取款的安全性。
4.规范支付结算服务相关法规制度,增强社会透明度。
一是应统一规范各种业务收费,对支付结算服务业务收费实行分类指导价格,以指导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浮动的比率应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一制定和修改价格标准 ,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避免政 出多门。与此 同时 ,实行价 格听证和公示制度,防止“霸王条款”。二是对现有有关支付结算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以便统一规范服务行为。
5.国家统一的支付清算体系应靠非市场的力量来强制推动。
目前,国内支付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各银行以电子支付为基础的银行服务品种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青睐也都有着自己固定的客户群,但弊端也随之而来,这些支付服务产品都有着固定的需求和特定的对象,有些产品还与客户对象的垄断地位有效结合,人为将支付市场和客户强行分开,在给银行和少数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为社会带来高额支付成本和资源浪费。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支付市场的整体连通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主要是靠大、小额支付系统自身产品优势来引导支付市场主体 自愿参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没有给银行与垄断客户结合的僵化服务体 系带来冲击。建议人总行出台相应规章,对支付市场的整体连通予以强制规定,要求各银行必须对客户提供与其他银行的连通服务,至于是通过支付系统还是采用其他方式提供这些服务,商业银行可以自行选择。
6.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着力培育良好的非现金支付环境 。
首先,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支付结算服务改进措施的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的便利,及时介绍先进支付工具的使用常识,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其次,金融机构要面向客户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现代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金融基础知识和电子银行等现代服务方式的宣传,使更多的客户熟悉银行业务流程,进一步了解金融产品,增强社会公众对电子银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