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契约的研究相对比较发达,而自然人金融契约在我国则发育不足。目前比较常见的契约形态主要是非标准化的债性契约,比如,个人向银行借款。标准化债性契约和股性契约均处于缺失状态。如果说金融契约发展顺序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更适合于通过风险投资获得资金的道理是一样的。
当然,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提出不是对学生贷款合约的完全否定,而是对其缺点的克服,也是对学生贷款制度的补充。在我国目前信用条件下,由于银行面临的风险过大,学生贷款制度几乎无法运行。随着政府、高校等主体的引入,债性契约的成本—收益—风险的对称性有了一定改善,助学贷款制度有了一定普及。但学生贷款给银行和金融系统所带来损害仍然比较大,债性合约的劣势显而易见。在我国,大学生贷款呆坏账高达80%。政府采取的公布学生欠款名单以及采用生源地贷款的方法尽管对降低坏账率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前者是一种以损害学生信用资源为代价的不可持续性方法,后者则是将父母信用资源引入助学贷款的一种制度异化模式。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学生贷款证券化方法则可能因为其风险转移效应刺激银行的逆向选择行为而最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损害,次贷危机即是例证。
现实中已经存在许多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雏形。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按比例还款模式,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分成制。而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所揭示的分成制、流行于世界各地的明星-经纪人合作模式,都是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精髓的萌芽。
如果说风险投资企业分成的对象是风险企业的现金流,那么,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分成的对象则是学生人力资本积累的回报,表现为学生作为员工时的工资或者创业回报。lOCaLHOST这里将存在对学生未来工资或回报的认定问题。为了降低供资方的风险,构建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征信体系将是必要的。为了调动一切融资手段,现实中的教育金融契约可能会是综合教育财政、债性教育金融契约、分成制契约三种形态契约的“混合”性或“化合”性契约。债性契约和分成制契约也将出现“债转股”、“股转债”、“债+股”等多种搭配形式以满足不同偏好的资金供求双方的选择。
三、分成制教育金融:教育制度改革的新型发动机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价值,在于其本身不但能有效解决教育教育需求方的资金瓶颈问题,还具有促使教育制度改革的作用。只要使用了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教育制度就自然发生改革和优化。这主要源于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的“收益—风险共分机制”,该机制可以促使供资方为受资方提供增值服务并监督受资方的激励。该机制会促使供资方逐渐专业化,成为具有专业特长的教育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入,将会进一步促进分成制教育金融的发展。如果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企业,那么分成制教育金融契约投资的就是学生的人力资本。基于教育需求方的分成制私募投资基金,会使教育金融制度具有“聚集资金、代客理财、分散投资”的特征,从而产生“风险分散化、专家产业化”的制度效应。投资于不同的学生可以降低或消解非系统性风险,不同的资金提供者聚集资金则有利于分担系统性投资风险。而基金经理人“阅人无数”,很容易成为懂得教育规律的教育家。
在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下,教育僵化问题几乎迎刃而解。首先,它会提升教育效率。学生人力资本积累能否得到社会认可既关系到学生的利益,也关系到供资方和基金经理人的利益。几方都会尽可能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来确定人力资本积累相关因素的选择。其次,促进了资金供给方和学生之间关系的和谐。共同的盈利目标易于促成行为上的一致。由于学生的成长涉及到身体、学习和心理等诸多方面,供资方或基金管理人会全方位关怀、呵护、鼓励其成长。再次,促成系统性人才培养机制的产生。供资方可能要完成甄别学生特征、确定培养方向、注重全方位培养、包装营销人才、回炉“次品人才”等系统性产业环节。解决传统体制下人才培养的孤立性、片面性,以及成才率低的缺陷。最后,有助于尊重教育需求方的教育权利。为了提升人才成长的效率,教育需求方的能力、兴趣、心境、身体状况、变数都得以充分考虑,这是尊重人权的表现。
分成制教育金融制度还有利于培养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学习力强、可塑性强、应对困难能力强、创新性强的人才。使人才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适应性强。可以更宽范围地适应各行各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结构性失业率。由于适应性强,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就强。弹性人才能有效应对经济周期性变化或经济危机引起的裁员减薪等冲击。二是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一方面创新型人才有利于国家提升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创新型人才自主创业能力强,可以有效改善岗位供不应求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