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审视区域企业的所得税和关税,扩大当地政府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和外汇留成比例等。三是投资布局向东部倾斜,“六五”时期,东部地区基建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为47.7%,比“五五”时期上升了5.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17.2%,下降了2.7个百分点。“七五”时期,国家按东、中、西部的序列安排投资顺序,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布置在东部地区,西部投资比重则下降为15.8%。“八五”时期,东部地区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比“七五”时期又上升了2.5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继续下降为14.7%。[1]四是体制改革向东部倾斜,国家的许多改革方案和措施,或是先在东部区域试行和实施,或是较多地考虑东部区域的情况和需要。由于东部沿海地带在对外开放上的先行及享有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国家的投资倾斜、改革倾斜,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东部沿海省份获得了大大高于全国平均速度的增长率。
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无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效。一方面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造就了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的经济核心区和增长极,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就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而言,这一战略的实施加快了东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使东部区域特别是东南沿海区域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最重要的力量,使东部沿海开放地带和工业城市群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精华区域。同时,通过一系列的传递、扩散机制和示范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开发和发展,促进了内地区域经济的繁荣,各地区经济都得到了快速增长。LocaLHOST
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出发点是通过优先发展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来带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但是这种发展战略在发展实践中只注重效率优先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对地区经济发展公平关注不够,从而使我国各地区差距、特别是东西部差距不断拉大,地区之间的矛盾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经历了25年高速增长之后,中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不算政府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贴,中国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是 3.11倍,这个数字在1996年是 1.9倍,1990年是2.02,1985年是 l.72,1978年是 2.36。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最富的地区上海与最穷的地区贵州的人均gdp差距,1978年是 9.1倍,2002年是12.9倍。[2]
从根本上说,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立论基础来源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战略的整体实施和推进仍然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和方法,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愈来愈烈,已经成为制约全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全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因此,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开始从扩大向缩小地区差距过渡,战略重点应由东部沿海向筑固东部、发展中西部转移,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走共同富裕道路,促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发展战略
建国以后,我国实施以“公平优先”政策目标指导下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过分强调公平目标,付出了沉重的效率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效率优先”政策目标指导下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过分强调效率目标,同样以牺牲公平作为代价。这两种发展战略各偏执于一端,要么片面强调公平的维度,要么片面强调效率的维度,割裂了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公平与效率目标的选择上,如果沿用过去单纯追求缩小地区差距的均衡发展战略,把建设重点放在内地落后地区,地区间的差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缩小,但无疑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结构调整效率。同样,如果只追求高效率的目标,不顾历史遗留下来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近年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事实,单纯地追求优先发展东部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必然造成更大的不均衡,从而有碍于整体经济发展效率的提高。因此,在社会发展战略的目标选择上应该兼顾好公平与效率两个维度,实现好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协调统一。
以“效率公平兼顾”双重政策目标指导下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摒弃了传统的均衡发展和不均衡发展模式,提出了效率与公平目标相统一的思想,试图在二者的统一中寻找最佳的“结合点”。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是这样一种发展战略: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国民经济适度增长,国家必须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保持适度倾斜和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在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投入上,实行适度的地区倾斜与必要的区域补偿相结合;在各地的产业发展上,实行适度的地区专业化与必要的多样化相结合;在各种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上,实行适度的地理集中与必要的地理分散相结合从而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较快速度、较短时间使地区经济向有序发展转化从不平衡中求得平衡,从无序中达到有序。
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邓小平同志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为把有限的资源要素在地区间合理配置,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应使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这体现了效率原则: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带动后发展的地区加速发展,使地区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这又反映了公平原则。在一部分地区先发展的阶段,公平原则要服从于效率原则,但一部分地区先发展的程度又是以不发生地区间的两极分化为条件。当效率与公平发生尖锐矛盾时,效率原则的优先地位就要改变。“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5] “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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