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本质是研究消费问题的出发点,而“消费资本化”理论背离了消费本质,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分配原理,会造成对消费者主权的损害和生产者行为的扭曲,甚至侵蚀市场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生产的投资行为。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笔者认为这种“消费资本化”言论在理论是错误的,是违背消费本质和人的本性的,而且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一)消费不是生产要素不可能参与利润分配
马克思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它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这就告诉我们,“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的生产方式”。所以说参与分配的必要条件是要参与生产,并且根据对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发展,现在普遍认为参与分配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第一,参加分配的主体必须拥有一定生产要素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换将各要素的使用权暂时转让出去,使各要素能够参与生产过程在财富创造中发挥作用,同时获得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在具体进行收入分配时,遵循的分配原则是按各要素贡献多少来确定分配份额,如果仅仅有产权,但要素未创造出新价值,则不参与分配,按产权分配一定要在要素贡献这一基础上实现。lOcaLhOst可见,分配问题首先是根据产权,参与分配的主体拥有要素的合法产权决定了其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其次是依据价值贡献,要素在财富的创造中做出了一定贡献,可以按照各自的贡献获取一定的报酬,明确了各要素分配份额的多少。因此明晰的产权和要素的贡献相结合,是明确各生产要素的拥有者获取收益分配的充分条件。
那么消费能否参与分配呢?按照“消费资本化”提出了“消费价值”的说法,其理论逻辑是因为消费满足个人需求,实现了社会需求,具有所谓“消费价值”,因此可以把消费延伸到生产领域,把消费者的购买支付看作是投资,这样消费就可像资本一样参与分配。
所谓消费价值的说法并不科学。价值可以有很多定义,比如均衡价值论,认为商品供求均衡决定了商品的价值;效用价值论,认为有用就是有价值;企业许诺回报率的载体,而逐步失去满足消费需求的功能。当消费者选择因为“利润回报”扭曲时,对生产者反馈的信息自然就是不真实的,整个生产行为也被扭曲。
更深一步说,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理想的市场条件下,能够实现整个经济体系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体系的稀缺资源得到最合理配置。虽然在现实条件下,由于市场失灵等原因达不到最优状态,但是这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和作用始终贯穿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然而,当经济体系出现消费扭曲和生产扭曲,供给双方形成的价格信息就是不真实的,对于资源的配置也肯定是扭曲的。这样势必动摇市场经济发展机制的基础。
(四)“消费资本化”分配企业利润在现实中无法实现
消费行为形成的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契约关系,并不是像“消费资本化”宣扬者提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一种买卖和服务关系。交易结束后就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法律保障的是生产者对商品质量、用途、售后的承诺,并不具有保障能够分配企业利润权利的功能。
即便是企业和消费者缔结了分配利润的契约,消费者在契约中的权利也是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消费者能够参与分配企业利润,那么企业就不可能按照消费资本化宣扬者设想的按消费者购买额的一个固定比率返还给消费者,因为未来的利润只能预测无法确定。这样消费者和企业只可能缔结不完全契约,对于未来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责,只能主张在自然状态实现后通过再谈判来解决。也就是说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只可能在企业实现利润以后才能确定。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条件下,这种分配只可能由企业自己确定,而消费者在没有机制保障的条件下很难参与分配决定的过程。那么利润分配多少、如何分配、能否持续等问题既没有机制保障也没有制度约束,消费者所谓的分配权力很难得到实现。消费本质决定了这种简单的契约关系不可能存在有力的保障机制。
实际上,只要拿消费者和股东作简单的比较,这个问题的结论就会显而易见。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根据公司法规定,它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不但有法律制度保障,也有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约束。从而股东享有对企业的监督、选举、分配等权利。而消费者凭借的买卖服务关系,不可能具有像股东那样的权利。就算是消费者和企业缔结契约来规定分配的权利,也可以想象到,单个消费者面对生产者,由于信息的严重缺失、谈判力极端的非对等性等众多客观因素,即便签订有契约,在没有制度和机制的保障下,只能造成生产者对消费者所谓的应得利益的侵占。
进一步来说,在目前公司法制订完备,公司治理设计日益完善的条件下,如何防范大股东、经理人侵占小股东利益还是公司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难题。消费资本化宣扬者如何保障他们设想的消费者凭借购买企业商品支出去分配企业利润?在没有成熟的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下,只凭想象就把现实不可能克服的障碍给简化掉,只能说消费资本化理论是“水中花、镜中月”的伪科学。
三、结论
(一)当消费被消费资本化理论以分配利润的借口裹挟,消费的本质属性就会被抹煞,消费的自由便不再存在,消费和生产会在所谓的回报率面前扭曲。在没有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的条件下,对消费的利润回报只能是没有现实基础的幻想。并且这样的理论必然导致消费行为的异化,动摇市场经济的以均衡价格调节资源配置机制的基础。
(二)当消费掺杂了逐利的目的,生产就不会重视人的本质需求和长远发展,其结果是目的与手段的颠倒。物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