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监应对反倾销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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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应诉出于多种考虑:①相对应于涉案产品金额来讲.高额花费让企业觉得划不来。应诉一个反倾销案的律师费至少为5万美元.而很多民营企业涉案产品的年出口额比这个费用还低。②对于应诉的整个程序和企业出口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不能消极应对,而是要先从源头人手,尽可能减少被诉倾销的可能性。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保持良性竞争思维是根本。首先,加强自律,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是彻底与反倾销“隔离”的根本。企业应当避免短视行为,确定质量取胜的品牌策略,防止相互削价竞争。其次.要增强营销的国际性,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再次,民营企业要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要对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持敏感性。要建立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适用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等都可以在反倾销工作中获得优势在出口产品进入某一国市场时,事先熟悉和分析该国有关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改变业务操作手法和会计技术,从而降低触犯进口国法律的危险对于可能会产生诉讼的引诱倾销行为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及时采取措施.争取使对方无法提出申诉。最后.如果有迹象表明要对企业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时,要与我国相关机构及时取得联系,跟踪该国反倾销政策动向,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对于政府来说.首先也是最基本的.要转变只重视大企业的观念,政府注意力要转向众多的民营企业.针对他们涉案金额不高,不应诉的首要原因是代价太高等.充分调动丰富的人文资源.提供应对之策,如针对民营企业设立反倾销联合应诉基金.以解决出口企业特别是小规模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资金的来源问题.给予小企业以必要的资金以及技术上援助和支持。LocalhoST其次,建立并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使企业真正从该预警机制中获得信息和帮助,提高应对各种摩擦的主动性。建立和完善重要产品的出口数量、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监测系统.一旦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做出反应和提示。最后,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快速反应机制,反倾销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四位一体”的配合必不可少,尤其对于民营民营企业来说,来自政府机构、商会和涉外机构的配合对他们至关重要。 对于行业协会来说.首先,要真正承担其竞争情报的收集、协调竞争秩序、沟通组织等职能。其次,在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应诉主体以分摊应诉成本,降低应诉风险,提高应诉速度。再次,行业协会可以依照产品行业和出口地区,配合政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出口产品、敏感产品设置动态跟踪评估。最后,充分利用本身丰富的人才资源,组织法律界和贸易界对相关的反倾销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及教训,以建立一个“反倾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为今后贸易摩擦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数据分析。此外,各进出口商会还要主动与国外有关行业组织、公益组织建立良性的交流合作机制。在我们的产品遭遇国外倾销诉讼的时候,可以利用比如“共同体利益”原则来劝说国外组织为我方增加筹码。 在贸易纠纷中,使用公平或不公平这样的词语并不恰当,因为站在特定的立场.依照特定的观念,公平与不公平是可以转化的。反倾销诉讼和其他商战一样,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按照国际惯例,应诉企业只要自身体制健全,能组织一个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高效的应诉班子,聘请内行敬业的涉外律师积极应诉,往往能够胜诉而得到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效果。面临形形色色的贸易救济措施,有一个选择或许是最务实的那就是适应贸易的“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游刃有余。 因此,应对反倾销调查,首先要防患于未然,适应贸易的“游戏规则”,尽量避免涉嫌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当务之急还是要了锯并遵守贸易规则,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正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v1商会前副会长、被誉为“中国反倾销掌门人”的周世俭所说:“当中国企业遭遇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三十六计,走为下计’。不积极应诉,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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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论文: 试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 下一个论文: 中美纺织品服装贸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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