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转型经济中融资制度变革的困境与持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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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之间就发生冲突。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便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产权的流动性较弱,市场的约束也就难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产权的建立,受到既定的宪法和现有意识形态的制约。而宪法和意识形态的缓慢变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融资制度改革的长期性。 二、非正式规则的缓慢变化决定了融资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资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仅仅改变其相关的正式规则还不能实现成功的变迁。融资制度的变迁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进方式,虽然正式规则变迁很快,但非正式规则(思想意识、习惯等)的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非正式规则的改变,经济制度变迁的实施将十分不稳定。非正式规则支持正式规则,并能有效帮助正式规则被人接受。 那些在国外有效的正式规则,并不总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土壤。更进一步的理解是,融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指引进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过程,而是这些正式规则如何与本国的无形规则相兼容、相结合的过程。在有些国家.尽管原来的有形规则已经被摧毁,新的有形规则已经被引人,但由于与本国的无形规则不兼容,导致企业希望现行融资制度改革,以期通过进入金融行业获取特许权租金和通过改革增加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但这一行动团体的谈判权虽有所增强但整体较弱,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取决于这一行动团体的谈判权力的增加速度。另一个对融资制度变革起作用的团体是政府,融资制度变革的主体只能靠预期通过制度变迁获取收益的政府力量的介入.这种低效率均衡才被打破,改制才得以进行。LoCalhOsT但是由于存在国家悖论,国家对融资制度变革的动力更大程度上是来自自身目标的实现,这样使得效率导向的融资制度变迁很难与政府收益最大化制度安排相吻合,从而阻碍了融资制度变迁。如果再考虑到中国融资制度变迁的政治约束,这种低效的均衡更难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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