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助农民参保免税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容否认的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决策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发展并不平衡,特别在经济发展滞后的边疆民族地区更是如此。
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分析
2.1有关国际公约对社会保障权的规定1948年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肯定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该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3条规定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权工作和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必要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第25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在衰老等丧失谋生能力的特殊情况下,有权享受保障。1966年制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第l2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上述公约涉及全体公民,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公约成员国应当通过国内立法将公约的规定具体化,以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2.2有关国家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规定一些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社会养老保障作了专门规定,其共同特点是法治化、平等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例如,1793年法国宪法序言第21条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提供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LocalhoSt”第23条还规定:“社会保障就是全体人民保证各人享受并保存其权利的行动,此种保障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第34条规定:“联邦可采取措施设立充分的老年、死亡和残废救济基金。该项基金来源于联邦保险费、职业保险费和个人保险费。”第2条规定:“联邦可通过立法,设立全民义务老年保险、伤残保险和遗嘱保险,该保险可以现金或实物提供帮助。”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61条规定:“为了维持健康和预防因为老病衰弱之生活不便,联邦应当制定概括之保险制度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该宪法其他条款从不同角度对老年保险及政府的责任作了规定。此外,还有德国1889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911年《帝国保障制度》,1938年《手工艺者养老金法》,1957年《农民养老金法案》,1992年《养老金改革法》。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管理效率较高和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其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定了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雇主责任下的雇主年金(pfv~epension)及雇员团体保险和家庭责任下的个人退休储蓄与个人人寿保险。社会保障资金比较充足、参与主体多元、养老保险风险分散是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日本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不仅注重立法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实时调整法律,而且充分发挥农业协作组织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巴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通过对农产品初次卖到城市的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作为保障基金,农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养老保障,体现了“以工补农”实现农民养老的思路。
2.3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规定2(304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l4条第4款。这是我国建立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同时要求政府应当履行上述宪法条款设定的国家义务。第45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也对农村社会保障作了原则规定。以宪法和法律形式对老年人权益予以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遗憾的是,宪法条款之下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太少,而且尚无专门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操作性和合理性。
3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及困境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1992年,民政部施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o同年,云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1993年试点范围继续扩大。1995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69个县市展开。1995年民政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同时,国务院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1997年,《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颁布。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进城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2oo4年底,全省8l%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0%。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6 2(x)7年,云南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力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地区初步建立,为农村打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供了范式。但是,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少、农民投保能力弱、保险制度不健全和政府投入少是影响云南农村养老保险全面推行的瓶颈。
3.2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首先,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险任务加重。人口老少比上升到31.2%,0~14岁人口比例为24.[)7%,云南省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估计到2010年,云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20%以上,将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
其次,绝对贫困人口基数仍然很大。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93元的国家绝对贫困标准测算,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0万人,仍占全国的l0.6o%,占西部l2省的19.4o%;低收入人口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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