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保安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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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20多年的企业超过250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无论是企业管理、业务领域、服务水平,还是社会认知程度,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逐渐成长为一种社会产业,成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1 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困境 1.1 法制困境——行业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保安行业应遵循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各种大型的商业性活动也出现了大量的保安人员,警察部门由于警力的不足也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从事交通、巡逻等安全活动。以至于保安人员现在增加到了80余万人。这些事例和数据说明,警察的安全服务只是提供安全服务的力量中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还应该有保安服务力量和公民的自治力量。只有实现了这样的安全服务模式,才能满足于人们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个人的安全。 保安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共安全与私人安全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得到公安机关授权时,保安服务公司也可以依法从事公共安全领域的维护。另一方面,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是强调二者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依赖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保安业可以脱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治安形势还比较严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这正是既与国际接轨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业发展之路。LoCAlHoSt 2.3.2 合作关系建立的实现途径 按照现行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而保安协会则作为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行业中介组织,履行非政府行为的管理职能;同时出于对行业权益的维护,将本行业的情况和要求向政府反映。针对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要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业的合作关系,首先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安协会的中介作用,特别是在事项行业自律、内部监督、教育训练、制订标准、交流经验、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保安协会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职责和权限。 2.4 以市场为导向。拓宽服务领域。实现目标最大化 在服务领域方面,1988年公安部在给国务院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有5项,2001年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规定中,确定的经营范围还是5项。而且取消了提供人身安全的服务。可以看出,十多年来其经营范围基本上没有新的进展,而且一直在较低的层次上徘徊,基本局限在人工看护、押运、参与文体、商业等较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方面。而规定中没有的经营项目,一方面一些地方的保安公司不敢“越雷池半步”开展经营;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合法经营范围满足不了社会的多种安全需求,又导致其他非法经营现象的存在,而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鉴于我国保安业的特殊性质,建议逐步开放技防、安全防范咨询以及单位内部的人防等业务,基于现有保安服务行业发展水平可以适度开放,将某些业务或某些领域的保安服务业务由法律规定的专业保安服务组织实行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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