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地方政府 区域创新系统 创新
企业、地方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行为主体在创新动力的激发下,以一种互动、开放的方式促进区域创新的网络组织。这一界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其一,区域创新系统产生于特定的区域创新环境之中,这强调了它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并且会受到特定区域中的制度、文化、创新基础设施等创新环境的影响。其二,区域创新系统具有特定的创新行为主体。目前普遍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行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创新的产生是这几类主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结果。其三,区域创新系统的产生及运行离不开创新动力的作用。区域创新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受了创新动力的激发才产生创新欲望的。其四,区域创新系统具有开放的边界。成功的创新系统不但需要利用内部产生的知识及资源,还需要利用外部可利用的知识及资源以增强创新能力和保持竞争力。所以,区域创新体系既是某一特定区域的系统,更是开放的系统。区域创新系统受到区域之外环境及外部行为主体的制约与束缚,并不断需要从区域之外获取创新所需要的知识、资金、人才及技术。其五,区域创新系统指向的目标是创新的产生。区域创新系统运行框架如图1所示。
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相应地,地方政府凭借其特殊身份,在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及运行中能发挥积极作用。locAlHoST根据以上对区域创新系统内涵的分析,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区域创新环境营造、创新动力激发、正确处理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关系及与区域外部环境及行为主体的沟通交流等方面。
3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作用的具体分析
3.1区域创新环境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分析
区域创新系统的发育及其创新的实现离不开区域创新环境。只有在适宜的区域创新环境中,区域内各个行为主体之间才更容易形成有效的创新网络,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区域创新环境的不断改善。总的来说,区域创新环境包括两部分,一是创新的硬环境,如区域的居住条件、气候条件、企业,政府都可以通过促进区域企业之间的网络联系来提高区域创新水平。如台湾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间的技术创新合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形成了当地活跃的技术网络,使区内创新水平得以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此外,对当地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新产品研发费用进行补助,对一批技术先进、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3.3.2地方政府与高校及研究机构。高校及研究机构是重要的基础研究基地,是创新知识的重要产生之源。传统上,政府对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教育和科研的资金支持上,政府通过拨款等措施,资助其进行理论知识的研究及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但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社会重要的知识之源,其知识的生产、创造和传播需要更加灵活的机制,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与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关系也要能够有所创新。
(1)科研成果管理方式上的创新。科研成果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影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创新热情。如英国的剑桥大学允许教师将在学校中获得的成果带到企业中去,也允许教师自创企业,并在一个较长期限内保留其回校任教的资格。由此,在剑桥大学周围产生了一大批与学校联系密切的高技术小企业,并被称为“剑桥现象”。所以,地方政府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教育体制改革,采用灵活的科研成果管理方式,以加速科技知识向产业价值的转化。
(2)科研资金支持方式上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竞争的et益激烈,产业界充分认识到了知识的价值,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也日益密切。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应一方面应加大研究资助力度,促进基础知识的不断产生与更新,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学术研究资助方式的改变,推动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产学研各方发挥综合优势,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合作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联合培养人才,从而增加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知识产业化能力及企业的知识水平。如通过对有企业介入投资开发产品的项目实行重点资助,可以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研究具有更好的市场导向,缩短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的周期。
3.3.3地方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完善,除了依赖企业的创新热情、政府的支持与服务、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智力服务外,还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创新中心、咨询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咨询、培训、评估、区域营销、共性技术开发、融资等服务。地方政府应鼓励建立并完善中介组织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1)颁布有利于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的地方性法规,鼓励依靠市场力量形成中介服务机构。如制定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方式上进行制度创新等。以中关村为例,北京市人大批准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把“有限合伙”确定为风险投资机制存在形式的地方性法规。这种旨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创新尝试,大大激发了创业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由政府牵头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如政府资助建立一些创新咨询服务中心、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等。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创业源头。鼓励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逐步将适于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中介机构。如,北京市政府先后成立了若干家由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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