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集聚。
(二)利益驱动机制
城乡关系根本上是利益关系,推动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促使农村工业向城市集聚,需要以利益驱动机制加以引导。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克服就工业化论工业化、就城市化论城市化的倾向,把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作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突破口,作为全面协调和整合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重要方面。
积极调整财税关系,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包干制度和经济考核制度。建议股份制农村工业企业的利润可在工业小区内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即由各股东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也可实行“先税后分”,工业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将相应的税金返还给各股东所在地,以吸引外地投资者到工业区办厂或吸引分散的企业搬迁到小区。如可规定凡异地到工业小区办农村工业的,其上缴税金的70%返还给投资者所属的乡镇。对非股份制企业,建议实行企业迁向外地工业小区后,其社会性开支、支农建农基金和规定应交的利润及企业管理费仍可交回原社区经济组织,企业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各地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以增量带存量,凡新办工业项目和商贸企业,要按照规划安排,进入工业小区。降低农村企业进入工业小区的“门槛”。对工业小区的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费用。同时在资金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往工业小区集中。
(三)制度创新机制
促进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必然触及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调整和创新。
进行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适度集中。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改变政企不分的社区所有制。可建立农村工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各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效益进行评估,并招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调整不同社区的乡镇企业利益关系,使企业形成独立于社区的行为目标与利益机制。通过产权制度创新,使乡镇企业产权突破地缘性和封闭性的束缚,促进乡镇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逐步向城镇集中。
探索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在稳定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鼓励离土进城农民将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样既可为进城农民定居或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又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吸引工业资本介入农业,鼓励农户将他们承包的少量耕地转让或折成股份,农户以农业工人的身份成为新组建的农场职工,或者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二是政府农业部门成立非盈利性的土地管理公司,通过市场行为并购、整治过于细小的耕地,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或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三是发放永久性土地使用权证,实行“一地一证”,农民只要凭土地使用权和承包合同,就可以对土地实行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四是在宅基地的安排使用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一家一户的宅基地审批,实行村庄统一规划,引导农户集中建造公寓式住房。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排除人口向城镇集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抓紧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总结完善和全面推开。积极探索以县市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试行单一户籍制度,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落户标准,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在进城户籍的收费问题上要把握一个合理的度,既要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又要降低进城门槛,使进城者安居乐业。同时,研究制定积极的外来人口政策,包括:积极引进并留住外来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其他高素质人才,取消对中高级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进大中城市落户的限制。积极鼓励投资移民,凡在城镇投资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或外埠人口均允许在投资地落户。对在大中城市连续工作满5年并有固定住所的本省合同制农民工,直接转为工作所在地户口。鼓励家庭移民,家庭中凡有一人在城镇工作定居的,允许其家庭成员在该城镇落户。
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实行城乡不同的生育政策,非农夫妇只准生一胎,导致进城吸引力下降,部分农民不愿农转非进城落户。为此要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可适时推出全省城乡只能生一胎的统一政策。在目前大政策未调整的情况下,也可允许市县采取变通办法,即以一定时间为界限,使进城的农民转为非农人口后仍以“农民”身份享受二胎政策。
改革财政体制,增强城市自我发展能力。城市财政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浙江实行的是省直接对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却相对缓慢,甚至不少地方出现地级市的经济财政实力低于所管辖的县市实力的“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难以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制高点”。借鉴兄弟省市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的经验,适当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有选择地扩大区
域中心城市的财政盘子,或者象江苏那样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使区域中心城市能够集中必要的财政资金从事城市建设。同时运用财政杠杆合理引导和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能力,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财政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建议第一步,通过全额返还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加对地级市的城市建设补助等办法,进一步扩大区域中心城市的财政盘子;第二步,选择部分地区实行财政市管县体制,以促进所在地区中心城市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中心城市经济实力。
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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