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资金。城市建设仅靠政府财政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拓宽城市建设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一是积极鼓励集体、个人和社会各方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格局。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大胆采用项目融资的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资产收益抵押(abs)等投融资方式。二是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机动财力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三是要确保现有城建资金渠道的畅通和不流失。现有资金渠道要足额收取,不得随意减免、截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借鉴上海市的经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自筹、自用、自还的原则,对城市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滚动增值。五是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引内外资,以出让股权、经营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六是充分发挥浙江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运用更加灵活的政策,动员和吸引民间资金建城。
(四)政府推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的职能,尤其在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方面,政府的推动作用必不可少。
适当调整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在保持现行行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要求,对局部的市县管理体制、乡镇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建立起适应联动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域中心镇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权限,强化镇政府管理职能,使其为农村工业集中布局做好服务创造条件。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必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内在联系以及地理自然特点,合理调整城镇布局和行政区划。浙江城市的城区范围普通较小,受行政区划的制约,空间布局难以有效展开,这严重制约了中心城市的发展。而且有的市、区、县三级政府同在一城,行政管理互相交叉、相互分割,不利于区域基础设施的统一布局,造成公共设施的重复建设。要尽快解决一城多府的问题,有条件的县可依托中心镇建立新县城,甚至进行县改市工作。对明显需要跨行政区兼并重组的城镇,要不失时机地进行调整,如能把一江之隔的龙港镇和鳌江镇组合为一个中等城市,则可能更有利于促进浙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这方面,要切实搞好调查研究,权衡利弊得失,适时推进市县合并,理顺行政体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房改革,一方面要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适当减免相关税费,使离土离村农民买得起、住得起;另一方面要结合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农村新批土地建房。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平竞争的就业政策。养老、失业和医疗改革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转入城市户口后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可以参照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帐户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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