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工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建立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联合创新活动,不断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产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应用新技术,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并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推广节能、减排、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
3.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努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问题。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诚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诚信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自然人创办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分散机制,降低担保、贷款风险。
4.提高对民营企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推进民营企业上市辅导工作,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5.建立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培训基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民营企业培养国际经贸合作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努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民营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1.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在省、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3.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4.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政府部门要克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克服推诿扯皮、拖延搪塞的衙门作风,真正做到从大局出发,为事业着想,真心诚意地为民营企业服务。
总之,黑龙江有丰富的资源、良好的环境,自然条件优越,但是要发展好民营经济,还需要政府提供良好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
参考文献:
[1]周天勇.中国向何处去[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269.
[2]黄孟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8.
[3]王玉玲,等.论后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0,(1).
[4]包亚钧.中国民营经济的制度特征及其发展模式选择[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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